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料
一、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不公开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对其进行管理的机构。在我国,目前对私募基金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基金法》、《私募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
现阶段我国对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投向主要是证券市场和股权投资。主要有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产业私募基金、风险私募基金。
二、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分为两类,第一类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二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注册基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
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概括为:
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1]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对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没有特别限制,只要符合《公司法》要求即可。
三、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这是在温州民间金融改革出现的创新型金融机构。它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1、向不超过200人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2、运用保本、保底、优先股、股债转换等制度安排使用资金
3、募集资金的总额的70%以股权、债权等形式投资于实体项目,不高于30%的资金可以用于6个月以内的短期资金拆借。
4、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注册资本的8倍。
浙江省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进行监管,并在全省推广。
另外山东德州等地也开始进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试点,其经营范围和业务方向与浙江省有一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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