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跳水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预选赛
1 、2009 年全国跳水冠军赛
男子:1 米跳板,3 米跳板, 10 米跳台,双人 3 米跳板, 双人 10 米跳台、团体。
女子:1 米跳板,3 米跳板, 10 米跳台,双人 3 米跳板, 双人 10 米跳台、团体。
2 、2009 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
男子:1 米跳板,3 米跳板, 10 米跳台,双人 3 米跳板, 双人 10 米跳台。
女子:1 米跳板,3 米跳板, 10 米跳台,双人 3 米跳板, 双人 10 米跳台。
(二)决赛
男子:1 米跳板,3 米跳板, 10 米跳台,双人 3 米跳板, 双人 10 米跳台,团体。
女子:1 米跳板,3 米跳板, 10 米跳台,双人 3 米跳板,
双人 10 米跳台,团体。
二、运动员资格
执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
(一)预选赛
1 、2009 年全国跳水冠军赛
(1)获得 2008 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前 12 名和 双人项目前 8 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其报项不限。
(2 )获得 2009 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各单人项目前 16 名和双人项目前 8 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在报项上, 通过男子 3 米跳板、男子 10 米跳台、女子 3 米跳板、女子 10 米
跳台获 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在上述四个项目中只能报名参加获得资格 的项目, 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 通过上述四个项目之外的其他 项目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不得报名参加上述四个项目, 在其 他项目中报项不限。
(3 )参加 2008 年奥运会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本次比 赛,其报项不限。
4)凡因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备战或参加 国际比赛而未能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本次比 赛,其报项不限。
(5)各单位可另报运动员 2 人,男女不限, 每人限报两项, 只能在男子 3 米跳板、男子 10 米跳台、女子 3 米跳板、女子 10 米跳台中选报一项;其中只能有 1 人报名参加跳台项目。
(6 )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最多报 5 人、双人项目最多报 3 对 运动员参赛。
(7)承办单位可报未达标运动员参加测验,不计名次,每 单人项目限报 2 人、双人项目限报 2 对。
2 、2009 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
(1)运动员可任意报项,且报项数目不限。
(2)已获得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本 次比赛中录取名次,不占出线名额,但费用自理。
新中国首次参加奥运会3、各单位可报医生 1 人(仅限于专业医务人员),领队、
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 1〜4名运动员,配 备1名;5〜8名运动员配备2名;9〜12名运动员,配备3名, 依次类推。
4、参加比赛的专业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 20 元,该费用 上交组委会。
(二)决赛
1、单项比赛(各单人和双人项目)
(1)获得 2009 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各单人项目前 18 名和 双人项目前 12 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其报项不限。
(2 )获得 2009 年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前 12 名和双人项目前 8 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在报项上, 通过男子 3 米跳板、男子 10 米跳台、女子 3 米跳板、女子 10 米跳台获 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在上述四个项目中只能报名参加获得资格 的项目, 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限; 通过上述四个项目之外的其他 项目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不得报名参加上述四个项目, 在其 他项目中报项不限。
(3)各单位可另报男、女运动员各 2 人,每人只能在 1 米 跳板、3 米跳板、 10 米跳台中选报一项,在其他项目中报项不 限。
(4)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 2 个项目的比赛。
(5 )从 2005 年 10 月 23 日(十运会闭幕之日)至十一运 会开幕之日, 凡被派出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 世界锦标赛、 世界 杯跳水赛和亚运会、 亚洲锦标赛、 亚洲杯跳水赛并获得决赛阶段 格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参加 3 个项目的比赛。
(6 )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最多报 2 人、双人项目最多报 2 对 运动员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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