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学案例 运动员违反年龄限制参加奥运会,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2  运动员违反年龄限制参加奥运会,应当如何处理?
新中国首次参加奥运会——杨某、董某“年龄门”案
案情简介
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中国女子体操队获得了很好的成绩。其中,杨某获得女子高低杠铜牌,中国女子体操队获得女团铜牌。而在悉尼奥运会过去八、九年之后,国际体操联合会(FIG)对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女子体操运动员的年龄问题展开调查,同时也对北京奥运会中国女子体操运动员的年龄进行调查。2008年10月,国际体操联合会确认其他运动员的年龄都没有问题,但对董某和杨某的一些证据不是很满意,决定做进一步调查。
之所以会在八、九年后“翻旧账” 并将杨某、董某作为调查重点,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新闻官的说明,是因为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进行时,国际体操联合会人员在北京看到了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采访杨某的视频,她在2007年6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曾表示:“我当时(2000年参加悉尼奥运会时)只有14岁,我想就算这次失败了,我将尽力参加下届奥运会,一切都还有希望”;而董某则是在自己的博客中提到,自己出生于1985年。而根据中国官方
公布的日期,杨某的出生日期是1984年12月2日,董某的出生日期为1983年1月20日,据此,悉尼奥运会时,杨某、董某都已满16岁。根据国际体操联合会关于“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必须在奥运年份年满16岁” 的规定,二者的年龄均符合,均具有参赛资格。但是杨某在采访时和董某在博客中对其年龄的说法不仅均与官方公布的年龄不相符,而且均不具备参赛资格。这些引起了国际体操联合会对于中国女子体操运动员参赛年龄的怀疑,故展开调查。
现在,杨某已经结婚并怀孕待产,董某也走上裁判岗位。但是,这两位退役的体操运动员却还要接受国际体操联合会的调查。至于现在才进行调查是否有效的问题,国际体操联合会表示已经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他们表示现在调查还在有效期。为此,国际体操联合会将重新要求中国体操协会出示能够证明这两名运动员年龄的确实证据,并对存疑之处给予解答。2009年6月19日,国际体操联合会针对此事专门成立了纪律调查小组。
针对国际体操联合会的质疑,中国国家体育总局体操管理中心表示,已经接到国际体操联合会的调查通知,体操管理中心会积极与其沟通,并在中国体操协会的管辖范围内积极配合其调查工作。董某和杨某的报名都是按国际体操联合会关于参加奥运会的程序进行的,年龄都符合参赛要求。
而杨某也表示,没想到已经退役多年却会接受调查。当初参加悉尼奥运会的时候,自己所有的参赛资料都是符合规定的,没有问题。当然如果需要,也会积极配合调查。对于所传言的媒体采访时的说法,杨某表示当时只是一时口误,是紧张说错话而已。
处理结果
目前,纪律调查小组仍在调查当中。2009年9月23日至25日期间,国际体操联合会纪律委员会举行了会议,但在那时对于二人的调查仍没有得出结论。因此,至少要到2010年2月份再次举行会议时才可能公布调查结果。
法理评析
本案涉及体操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问题。年龄问题一直是体操运动中的热门话题。对于体操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最低年龄限制问题,国际体操联合会也经过了一些变化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国际体操联合会确定的参赛年龄为14周岁。而在80年代之后,则将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从14周岁提高到15周岁,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尚未发育成熟的青少年运动员遭遇严重的运动伤害。后来在1997年,又将参赛年龄提升到16周岁。像在本案当中,2000年悉
尼奥运会时,女子体操运动员要参加奥运会就要满16周岁。而在2009年之后,该参赛年龄再次被提升,为奥运年份满17周岁,这是国际体操联合会的最新规定。由于在体操比赛当中,年龄较小的运动员身体更加灵活,而且更容易完成高难度动作,可以在比赛中争取高分;加上运动员年龄较小,往往不惧怕失败,不会在赛场上过度紧张而影响发挥。因此,出现了很多更改年龄参加奥运会的情况,对于体操运动员的年龄争议也一直没有停止过。不仅中国体操运动员饱受争议,整个亚洲体操运动员的年龄问题一直受到西方国家的关注。如20世纪90年代,朝鲜运动员金某夺得了1991年世界体操锦标赛的高低杠冠军,她独创的金空翻至今依然有不小的难度,但是她也曾因为年龄问题被禁赛。
其实,亚洲运动员的身体发育比较晚,再加上体态秀美,所以很显小。在中国,选拔运动员时,体操队也比较倾向于那种小巧玲拢的苗子。另外,练体操的女孩一般都发育较晚,和同龄女孩比起来,她们的骨龄都偏小。事实上,如果她们到了发育的年龄,可能也就到了走下坡路的时候了。所以通常来讲,女子体操运动员退役都很早。正是因为她们发育得晚,所以看起来比较小。但实际上,中国一直都是严格按照国际体操联合会的参赛标准来为选手报名的。
对于运动员的年龄限制问题属于参赛资格的问题。如果运动员要参加国际比赛,就必须遵守相关国际体育协会制定的规则,尤其是参赛资格的规定,未达到或者超过一定年龄的运动员是不能够参加相应的国际比赛的。如果运动员违反规定更改年龄参加国际比赛,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被查处,则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协会有权取消其比赛成绩。而在参加奥运会的情况下,由于奥运会是由国际奥委会组织的,因此,对于比赛奖牌的颁发或者取消等都由国际奥委会决定,国际单项体育协会没有权利作出收回奥运奖牌的决定。在本案当中,如果杨某、董某的年龄确实存在做假问题,则国际体操联合会只有权取消其悉尼奥运会的比赛成绩,至于能否收回奖牌,则只能由国际奥委会决定。但若国际奥委会决定取消奖牌,则最严重的结果将是:中国女子体操队在悉尼奥运会上取得的女子团体铜牌将被收回,当时参赛的六位选手的铜牌(包括杨某的高低杠铜牌)也均会被取消,无论另外四位选手的年龄是否达标。
法条点击
《奥林匹克宪章》第1章第2条 裁决有关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问题的最后权力在国际奥委会。
《奥林匹克宪章》第3章第30条 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职责
……
1.4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制定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参赛资格标准,并将这些标准提交国际奥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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