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AOB: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须披露主审人姓名
作者:唐碧
来源:《财会信报》2016年第02期
作者:唐碧
来源:《财会信报》2016年第02期
日前,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业务参与者报告(AP)新表格发布了工作人员指南,要求事务所披露主审合伙人的名字以及参与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其他事务所的名称。同时,PCAOB就AP表格建立了一个资源页面,为投资者、审计人员和其他有兴趣的人士提供相关信息。
PCAOB总审计师兼职业准则部主管马丁投资公司名字·F·鲍曼说:“采用AP表格能为投资者提供有关主审合伙人和参与审计业务的其他事务所的信息,提升透明度。今天发布的指南将有助于事务所更好地执行该项信息披露的流程规定。”
2015年12月,PCAOB采用了新规以及审计准则的相应修订,创建了AP表格——“关于审计业务参与者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从2017年年初开始提交AP表格。
PCAOB发布的工作人员指南涵盖了新规则的相关规定,包括给主审合伙人分配标识号,
在披露参与审计业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时测算审计时长。工作人员可能需要及时了解这份指南。
AP表格新页面提供了额外的资源,例如AP表格的总体介绍、可供下载和参考的样表,以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做好遵循新规定的准备。事务所可以使用网页格式来提交单一AP表格,也可以使用可扩展标示语言(XML)同时提交多份表格。如果事务所选择使用XML来提交表格,额外资源页面则提供了技术说明和XML相关概要。
PCAOB工作人员准备在今年晚些时候召开电话会议,听取和解答事务所在提交AP表格过程中遇到的技术使用问题。此外,会计师事务所有机会对使用页面格式和XML格式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测试。关于电话会议和测试的更多信息将择日公布。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针对以下日期及之后发布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提交AP表格:2017年1月31日,主审合伙人姓名;2017年6月30日,参与审计业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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