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同意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怎么办
一、昨天有一老人来反映,他买了一份财产投资(兼有保险功能),原来的受益人是他自己,现在想改为女儿。合同内有“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变更事故保险金受益人,我们将在保险单上批注”。但投资保险公司有一人同意他更改,另一人不同意,现在他办不了,问可否到法院告他们,胜数如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投保人是有权变更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对保险公司只要书面通知即可。这位老人的合理要求,保险公司如果不能满足的话,老人依法维权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二、在法律上她有没有办法争取那些存款?但问题是,那些存折都被李伯儿子拿走了,她一点证据也没有。她有办法吗?
 
答:投资公司名字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那些存折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是李伯儿子的名字,恐怕何姨能要回来的可能性极小;如果是李伯的名字,则何姨可以以配偶的身份,拿着何伯的死亡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向银行索要存款(有些银行会要求做公证,具体情况请向存折的开户行咨询)。
    如果存款已被李伯的儿子取走或李伯的儿子拒不返还存款,则何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律上该案属于遗产纠纷,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李伯是被继承人,该存款是遗产,何姨、李伯儿子都是继承人。李伯儿子一人企图独吞全部存款的做法是对何姨合法权益的侵犯。何姨完全可以提起遗产纠纷诉讼,在起诉之后,可以申请法庭对李伯的存款进行调查(即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当然,何姨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例如开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存款的开户行,大致的存款数额等。
相信何姨诉诸法律之后,该遗产纠纷可以得到顺利解决,何姨的合法权益完全可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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