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信息-填写原则
纳税人信息-填写原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个人(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姓名填写原则
姓名是指纳税人的名字,在填写时直接录入纳税人有效证件上的实际姓名。姓名(英文)按护照等有效证件的英文姓名填写。
证照类型填写原则
证照类型是标识纳税人身份的证件类型,共有身份证、外籍人编码、军官证、士兵证四种选择。在填写时,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在系统提供的四种证照类型中进行选择。
证照号码填写原则
证照号码是标识唯一纳税人身份的证件号码,和四种证照类型是一一对应的。在填写时直接录入某种证照上的证件号码,如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
证照号码如果填写的是身份证号码,那么性别和出生年月会自动显示。
性别填写原则
该项要求选择纳税人的性别,男或者女。
国家或地区填写原则
纳税人所属国家或地区,该项根据国家标准列出所有国家和地区供选择。
例如:对于华侨,国家或地区选择中国,但住所选择
纳税人类型
共有三种:股东/投资者、个人借款、雇员。其中股东/投资者和个人借款只能选其一。
状态填写原则
状态是指纳税人目前的工作状态,共有正常、非正常二种选择。正常指在本单位有工资薪金收入,非正常是指在本单位没有工资薪金收入。
住所填写原则
该项用于选择指纳税人目前是否有实际住所,根据情况选择有或者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该项用于填写地址。
填写原则
该项填写纳税人有效的,可以是固定电话或是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的填写格式一般为(区号)-电话号码,如(0571)-88270608
户籍所在地填写原则
该项填写时,直接录入纳税人户籍所在地的名称。当纳税人为外籍或非雇员时可以不填写本项。
通信地址填写原则
填写纳税人有效的通信地址。
填写原则
填写纳税人的,与通信地址项相对应。
投资公司名字
职业填写原则
该项按国家标准列出所有职业,根据纳税人的职业选择最符合的。
职务填写原则
纳税人职务共有三种选择,分别是高层、中层和普通。
学历填写原则
该项用于选择纳税人学历。
社保情况
用于选择纳税人的社保参保情况,该项只有中国籍雇员需要填写。
个人股本额填写原则
纳税人为股东/投资者或个人借款时需要在该项中填写个人股本额。
工作单位
该项用于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只有中国籍非雇员需要填写。
外籍人员姓名(英文)填写原则
姓名是指外籍人员的英文名字,在填写时直接录入外籍人员有效证件上的实际姓名。
税收协定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填写原则
该选项用于选择外籍纳税人是否是税收协定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根据情况选择或者。当选择的时候,系统提示:按照税法及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限制税率或免税待遇的,应在提交本国税务当局出具的居民证明时,填写《外国居民享受双重征税待遇申请表》,经我国当地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才得享受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待遇。
出生地填写原则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填写外籍人员的出生地。
地址填写原则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填写外籍人员的详细地址。
居留许可证类型
共有居留证、回乡证、台胞证三种。
居留许可证号码
与三种居留许可证类型是一一对应的,在填写时直接录入某种证照上的证件号码。
护照号码
该项用于填写纳税人的护照号码。
劳动就业证号码
该项用于填写劳动就业证号码。
派遣公司名称填写原则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填写外籍人员派遣公司名称。
派遣填写原则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填写外籍人员派遣公司的详细地址。
职务
职务共有三种选择,分别是高层、中层和普通。
其他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填写原则
该项用于填写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的任职单位的名称、税务登记证号/扣缴义务人编码、地址、邮编、电话。
境内任职期限填写原则
该项用于填写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的任职期限。
预计在华时间填写原则
该项用于填写外籍人员预计在华的时间。
预计离境时间填写原则
该项用于填写外籍人员预计离开中国境内的时间。
出入境记录填写原则
该项用于填写外籍人员出入境的具体时间和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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