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基金份额计算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月度财
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向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基金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一)除特别规定外,对基金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
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十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基金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在确保基金会计档案安全、可靠保存的前提下,基金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合同、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应保存纸质档案。
    二、会计科目
    三、主要账务处理
    资产类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
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21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1031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
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生息资产,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股票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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