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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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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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管理
基金投资运作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部门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业务。
一、投资决策
(一)投资决策机构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1.制定公司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投资的基本方针、原则、策略及投资限制。
3.审定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
5.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6.定期审议基金经理的投资报告,考核基金经理的工作绩效等。
(二)投资决策制定
投资决策制定通常包括投资决策的依据、决策的方式和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和责
任等内容。在决策的制定过程中涉及到公司研究发展部、基金投资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部门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的投资决策程序是:
1.公司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
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投资部制定投资组合的具体方案。
4.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三)投资决策实施
基金管理公司在确定了投资决策后,就要进人决策的实施阶段。具体来讲,就是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中规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和持仓比例等,在市场上选择合适的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来构建投资组合。
二、投资研究
投资研究是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实际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基金实际投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投资研究的水平。
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的研究一般包括:
(一)宏观与策略研究
宏观与策略研究主要是针对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市场的研究,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二)行业研究
行业研究的主体任务是对各个行业的发展环境进行评估,提出行业资产配置建议。
(三)个股研究
个股投资价值判断是基金管理公司股票投资的落脚点,基金经理主要在个股投资价值报告的基础上决定实际的投资行为。
个股研究始于对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初步筛选,选出具有研究价值的公司以建立备选股票池。
对股票投资价值的估值,最常使用四种估值方法,分别为市盈率(PE)、市净率(PB)、现金流折现(DCF)以及经济价值对利息、税收、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
三、投资交易
交易是实现基金经理投资指令的最后环节。按规定,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投资指令应经风险控制部门的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这样可实现决策人与执行人的分离,防止基金经理决策的随意性与道德风险。
四、投资风险控制
为了提高基金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国内外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组织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规定。基金份额计算
第一,基金管理公司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第二,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五、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基金的投资运作职责在基金管理公司中主耍由投资管理人员承担,因此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防范与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范围、基本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六、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托管部门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基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在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同时,证监会要求有关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报备机
制。该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银行托管部门应当在允许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行为操守、投资方式、投资限制、报告与备案管理、违规处理方式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考点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
鉴于基金管理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较为严格的市场准人管理。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主要股东(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要求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上述第(4)项至第(8)项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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