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官职责及执考要求
考官职责及执考要求
一、考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考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国考准考证号二、考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考务管理规定,不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不准监考。
三、考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开考十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考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考官应保持有人在台前监视,有人在考场巡视,不得随意离场。
五、考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六、考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没收违纪证据,交考点办公室备查。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七、考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又要耐心说服,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八、考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未经考点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九、考官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抄题、做题、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对于混合考场,考官要认真履行考官职责,混合考场内的不同考试类别应分别按不同考场进行管理,分别填写不同的表格,分装不同试卷和答题卡袋。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子上。
考官应核验答题卡所涂准考证号和座位号是否一致,检查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回收考生答题卡和试卷。
十一、考官应认真核对考场记录中应到考生数、实到考生数、缺考人数、总卡数、缺考卡数、作弊卡数、空白卡数等栏。考场内出现缺考、作弊情况,应将缺考、作弊人员姓名及准考证号填入考场记录相应栏内,按规定填涂答题卡有关信息点,并填入考场记录,考
场记录不得涂改。对于考场违纪情况应认真填写违规记录,并由两人以上考官签字。试卷清点无误后
按顺序封装在试卷袋内。
十二、考官如有违纪行为,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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