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语】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北京体育⼤学2021年本科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作顺利进⾏,规范招⽣⾏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条学校全称为北京体育⼤学,⾪属国家体育总局,办学层次为本科,是国家公办的全⽇制普通⾼等学校,是新中国成⽴后国务院确定的⾸批全国重点院校,2017年进⼊国家“双⼀流”建设⾼校⼀流学科⾏列。
  第三条学校法⼈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100084。注册地信息路48号校区承担主要本科教学任务,还有部分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在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科研基地,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长⾟店杨公庄1号,100072。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将获颁北京体育⼤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
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将获颁普通⾼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作全⾯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成的招⽣⼯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的统⼀领导和管理,负责审议招⽣章程、招⽣政策、招⽣计划、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等⼯作,讨论决定招⽣重⼤事宜。
  第⼋条学校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的⽇常⼯作。
  第三章招⽣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录取⼯作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录取⼯作。
  第⼗条学校⾯向全国招⽣,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考⼈数、⽣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招⽣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录取。
  第⼗⼀条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考核,按⾼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提档⽐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
  在⾼考综合改⾰试点省(市)按其⾼考改⾰⽅案相关规定进⾏投档录取。
  2.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3.普通批次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式进⾏,⽆“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分数优先。
  ⾼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1)专业志愿顺序;(2)⽂科依次按语⽂、外语、数学科⽬⽐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科⽬⽐较排序;(3)体育、艺术特长。
  ⾼考综合改⾰试点省(市)考⽣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省级招⽣管理部门的规定。
  4.学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本科特殊类型招⽣⼯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办法。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等四个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按⾼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百分制)。⽣源不⾜时,学校可根据录取省份体育类考⽣成绩分布情况适当降分。我校⽆“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时实⾏体育分数优先。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冰上舞蹈、编创实验班、霹雳舞⽅向)专业:在考⽣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化考试成绩达到
⽣源所在地省级招⽣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复试成绩)从⾼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向)、舞蹈学专业:⽂化考试成绩达到⽣源所在地省级招⽣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源所在地省级招⽣管理部门统⼀组织的舞蹈类
统考成绩从⾼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要求⾼考语⽂成绩不低于60分(百分制)。
  (3)播⾳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分省计划数,考⽣须为《北京体育⼤学2021年播⾳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名单及分省计划》中合格⽣源(已在我校招⽣公布),⽅能报考我校该专业(同时具备⽣源所在省份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资格,⽆该专业省级统考则不作要求);
  在该专业录取时,按照⽂化课成绩由⾼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我校该专业的培养⽅向及规格,要求考⽣⾼考⽂化课成绩不低于当年⽣源所在地⽂史类或理⼯类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批线或⼀段线),具体以各省级招⽣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贯彻全⾯考核的原则,在⽂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的⽂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例进⾏综合评价(综合分=﹝⽂化考试成
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根据考⽣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到低择优录取。
  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可在我校⽂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20分录取。
  5.在“国家专项计划”招⽣中,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考综合改⾰试点省份招⽣录取⼯作将根据各省级招⽣管理部门公布⽂件要求执⾏。⾼考综合改⾰试点省份考⽣的选考科⽬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要求,考⽣可通过各省级招⽣管理部门公布信息进⾏查询。
  7.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志愿考⽣⽣源不⾜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第⼀志愿考⽣。若符合条件的⾮第⼀志愿考⽣⽣源仍不⾜,将征集志愿;按照平⾏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调剂考⽣,征集志愿仍不⾜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计划。
  除⼩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学⽣⼊校后的外语学习仅限英语。
  8.录取时,往届⽣和应届⽣⼀视同仁;除播⾳与主持艺术专业外,我校其他招⽣专业⽆男⼥⽣⽐例限制。
北京表演学校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慢性肝炎病⼈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标准》(教学司函〔2010〕22号)执⾏。
  我校为体育院校,考⽣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校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肌炎、胃或⼗⼆指肠溃疡、慢性⽀⽓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年的;
  (2)先天性⼼脏病经⼿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量少,经⼆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需⼿术的;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
  (4)肝炎患者(⼄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理缺陷、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部畸形、斜视、严重⼝吃及⽿⿐喉科疾病之⼀⽽妨碍发⾳、⾯部有较⼤⾯积(3×3厘⽶)疤痕、⾎管瘤、⽩癜风、⿊⾊素痣等情形之⼀者。
  (5)患⼼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
  注:招收保送优秀残疾⼈运动员不受第(3)条限制。
  另外,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学校对相关专业考⽣⾝⾼、视⼒等要求如下:
  (1)⾝⾼要求: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男⽣⾝⾼不低于1.70⽶,⼥⽣⾝⾼不低于1.60⽶;
  舞蹈表演(舞蹈):男⽣⾝⾼不低于1.75⽶,⼥⽣⾝⾼不低于1.65⽶;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冰上舞蹈、编创实验班):男⽣⾝⾼不低于1.70⽶,⼥⽣⾝⾼不低于1.60⽶;
  舞蹈表演(霹雳舞):男⽣⾝⾼不低于1.65⽶;⼥⽣⾝⾼不低于1.55⽶;
  舞蹈学(舞蹈科学):男⽣⾝⾼不低于1.72⽶,⼥⽣⾝⾼不低于1.62⽶。
  (2)*眼视⼒要求: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考⽣*眼视⼒任何⼀眼不低于4.0。
  (3)⾊觉要求:
  ⾊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体科学、应⽤⼼理学、康复物理;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中任何⼀种颜⾊的导线、按键、信号灯、⼏何图形者,除
上述不予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数据科学与⼤数据技术。
  第四章附则
  第⼗⼆条新⽣⼊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统⼀进⾏新⽣⼊学资格复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体育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经济学、络与新媒体、旅游管理专业每⽣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专业每⽣每年5500元;运动⼈体科学、应⽤⼼理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英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语、葡萄⽛语、体能训练、数据科学与⼤数据技术、智能体育⼯程专业每⽣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舞蹈学、播⾳与主持艺术专业每⽣每年10000元。
  2.住宿费:每⽣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20年标准,2021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四条学校设有奖学⾦、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勤⼯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式相结合的奖助体
系,通过资助与育⼈的紧密结合,助⼒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设⽴⼊学绿⾊通道,新⽣未能筹措⾜额学费、住宿费者,可先报到⼊学,学校为其办理⼊学⼿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任何⼀名学⽣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
  第⼗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进⾏招⽣录取⼯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以我校名义进⾏⾮法招⽣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我校本科招⽣站:,:************,传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
  第⼗七条凡报考我校考⽣,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各项考试⽅式、录取原则等相关要求。未尽事宜,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第⼗⼋条如国家、省份⾼考招⽣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九条本章程由北京体育⼤学招⽣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条本章程⾃公布之⽇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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