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暂行)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手 册
(第十七版)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制
20192
一、相关文件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暂行)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免修办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生考场规则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大学教学技能》面授课程管理规定(暂行)
二、网络课程学习
三、网络课程、面授课程作业
四、面授课程考勤
五、网络课程考试
六、个人申请
七、培训通知和站内信
八、常见问题和
九、其他
1.  重修申请(模板)
2.  补考申请(模板)
3.  新学员培训流程图
4.  往期学员(三期内)培训流程图
一、相关文件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暂行)
高师培发〔2018〕06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规范学籍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29号),制定本规定。
北京表演学校
第一章  学籍与学习期限
第一条  学员从报名当期培训课程开始之日起取得学籍。原则上学员必须在报名当期的培训班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申请并参加当期培训班的考试;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当期学习和考试的学员可以申请重修和补考。
第二条  学习期限最长为3个培训期,在此期间未拿到合格证书者,将注销学籍。
第三条 被注销学籍的学员,以往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同时被注销;如再次培训需重新报名交费,重新注册学籍。
第二章      考勤与请假
第四条  面授课程由班主任在课堂考勤;网络授课课程由网络系统根据学员在网上听课的情况进行考勤。学员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授课程,应当请假;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规定网授课程课时者,应办理申请重修手续,审核通过后,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方可安排随下期开通相关网授课程。
第五条  中心办学点(首都师范大学办学点)学员请假应通过高师中心岗前培训系统(gaoshiu.edu)登陆至个人中心,在考勤查询界面,通过系统在网上提交请假条。非中心办学点学员请假需向所在办学点培训部门申请。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
第六条  在学习期限内,单门课程学时数达到该门课程学时要求,才能参加考核。
第七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为四门网络课程,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组成,以百分制给出,60分及格。考查课程为面授课程,考查成绩由考勤和考核作业
两部分成绩组成,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给出。
第八条  在学习期限内,考试课程的考试需学员在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才能参加。逾期或未在网上申请考试的学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条  学员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生考场规则》。
第四章  重修与补考
第十条  单门课程学时数未达到该门课程学时要求或未参加当期学习,该门课程应随下期重修。在学习期限内可以免费重修。重修学员须于下一期网上预报名开始当日的1个月内(此为截止时间)向高师中心递交重修申请。重修申请须通过系统登陆至个人中心,在个人申请界面,通过系统向高师中心提交,同时下载并打印统一格式的重修申请,加盖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公章后上传扫描件。审核通过后,高师中心方可安排开通相关课程。
第十一条  在学习期限内,考试课程不及格或学时合格但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可以申请补考。补考学员须于成绩查询当日起1个月内(此为截止时间)向高师中心递交补考申请。学员须通过系统登陆至个人中心,在个人申请界面,通过系统在网上向高师中心提交补考申请,
同时下载并打印统一格式的补考申请,加盖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公章并上传扫描件。审核通过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考试,方可参加补考。未按规定时间递交补考申请,逾期或未在网上提出考试申请的学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所有课程的补考均随同下期培训班学员一起考试,不单独组织补考。
第十三条  在学习期限内,考查课程不及格的学员须跟随下期培训班学员培训,并按规定时间递交作业。
第五章  结  业
第十四条  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高师中心颁发《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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