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刘某离婚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案由】民事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2.16
【案件字号】(2021)辽03民辖终126号
【审理程序】罪的构成要件二审
【审理法官】王迪闫相夷于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眼组词孟繁雪;刘杰
【当事人】孟繁雪刘杰
【当事人-个人】孟繁雪刘杰
【代理律师/律所】滑东明辽宁哲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滑东明辽宁哲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滑东明
【代理律所】辽宁哲盛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孟繁雪
广西中考成绩查询【被告】刘杰
【本院观点】本案为离婚纠纷案件,由于上诉人已在大连市开发区居住满一年,因此,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大连市开发区。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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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22 01:32:29
孟某、刘某离婚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3民辖终12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孟某。
委托代理人:滑东明,辽宁哲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邮箱地址怎么填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孟繁雪因与被上诉人刘杰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323民初471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孟繁雪在2019年3月就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鳗鱼屋炉小美炭炭烤肉店工作。店里统一安排住宿,且孟繁雪在大连开发区已经购买住房。自本案发生时,上诉人已经在大连市开发区居住满一年,据此,上诉人经常居住地为大连市开发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辽0323民初4716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ps字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均未答辩。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离婚纠纷案件,由于上诉人已在大连市开发区居住满一年,因此,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大连市开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本案上诉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被上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的选择及合同履行地在其辖区审理本案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王 迪
审判员 闫相夷
审判员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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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高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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