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践与思考——以陕西某省属C高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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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际·2018年13期
作者简介:曹军锋,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人事科科长兼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工程师。
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以陕西某省属C 高校为例
曹军锋
(西安理工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48)
摘要:人事代理制度是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灵活高校用人机制的有力补充形式。文章以陕西某省属C 高校近十七年的实践为例,介绍了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践情况。
关键词:高校 人事代理制度 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3-0164-02
我国高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人事代理制度,高校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一直进行着摸索和尝试,特别是在机构编制、薪酬制度、后勤社会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本文以陕西某省属C 高校近十七年的实践为例,介绍了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践情况。
一、人事代理制度的内涵
人事代理制度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对人事业务实行代理,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制度实现了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的分离,变单位的人为社会的人。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也可单项委托。
人事代理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同时也是人才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标志。
二、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人事代理制度是对传统人事管理体制的突破,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行,实现了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的分离,使高校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实现了社会化。
人事代理制度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实施人事代理制度是高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高
校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后,用人自主权增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所需人员,拓宽了高校用人渠道和用人方式,提升了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效能。
人事代理制度优化了学校人力资源配置,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是加快高校用人制度改革、提高高校人员素质、增强高校办学活力的重要举措。
三、陕西某省属C 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践
陕西某省属C 高校自2001年6月起开始实施人事代理制度,通过近十七年的摸索,历经四个阶段的尝试,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科学、合理的人事代理体系,深化了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新发展。
(一)C 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通过近十七年的不断摸索,目前C 高校的人事代理制度已经发展到了第四个阶段,即2018年4月出台了《人
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该制度的实施也标志着C 高校初步建立起一套规范、科学、合理的人事代理体系。C 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的第一阶段以2001年6月出台《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为标志;第二阶段以2007年7月出台《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为标志;第三阶段以2012年4月出台《人事
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标志。
(二)C 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的有效尝试
(1)人事代理制度是C 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第一阶段,C 高校的人事代理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自第二阶段起C 高校的人事代理人员一律不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与此同时,人事代理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书也由第一阶段的《聘用合同书》调整为《劳动合同书》,第二、三、四阶段人事代理人员与学校均签订《劳动合同书》,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干部人事制度
(2)人事代理制度是C 高校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C 高校在实施人事代理制度过程中不断摸索和调整适用对象,第一、二阶段,C 高校人事代理的适用对象为学校引进的大学本科以下(含本科)非教师岗位人员;自第三阶段起适用对象调整和扩大到了教师、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目前,C 高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方可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截止到目前,C 高校共有人事代理人员280人,其中,专任教师66人、党政管理80人、实验技术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34人。人事代理人员已经成为C 高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成为实验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和核心。
(3)人事代理制度提升了C 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效能。C 高校一直委托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C 高校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辞职和辞退及人事关系的转移等。
第一、二阶段,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C 高校设立工作站并作为其分支机构,工作站挂靠学校人事处;自第三阶段起,C 高校直接委托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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