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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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文科生热门专业(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学校团委工作计划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反诉条件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中秋国庆双节祝福语简单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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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提交答辩状
10日
收到之日起15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近亲属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妹。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
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 
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
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
选民资格案除外
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受理后20日
 
 
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选择)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限额20万怎么解除
(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
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作出判决的期限
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
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准。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
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20日。
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1个月,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院决定。
送达判决书时间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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