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理由和解决办法
常见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理由和解决办法
国家不断⼤⼒推⼴新能源汽车,⿎励⼤家购买。但是有些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却因为充电桩安装问题,与物业发⽣了⽆尽的争执。国家已经明⽂规定新建⼩区务必提供⽀持⽤户安装私⼈充电桩的环境,然⽽现在多数物业以各种理由推诿、甚⾄拒绝新能源车主安装⾃⽤充电桩。这些理由常见的有:
1、物业以⽆安装场地、电⼒条件不⾜等借⼝不许安装
⾸先需明确,安装场地、电⼒条件(电容不⾜)是否适合不是由物业决定的。在充电桩安装之前,车企和电⼒部门都会对安装车位的软硬件进⾏评估和勘察,以确认是否符合安装标准。如果物业仍然表⽰电⼒条件不符不准安装,那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其应向电⼒部门提供书⾯证据。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2、物业以安全隐患、影响电⼒系统运转、“出了事故谁负责”等借⼝不给安装充电桩
据国家电⽹回复,充电桩采取⼀桩⼀表并配备防护措施,是否对区电⼒系统运⾏构成影响需要物业提供相关图纸材料才能认定。关于万⼀出现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根据国家法律以消防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3、“⼩区停车位是你的,物业是我的,我说不让你安就不能安”
物业说法违反了国家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四条“对于占⽤固定车位产权⼈或长期承租⽅(租期⼀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范⽂本》第四条第⼆款明确指出“物业应指定专⼈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向”。
4、物业以附近有公共充电桩为由,不予安装⾃⽤充电桩
即使不考虑可能出现的车辆与公共充电桩不兼容问题,物业做法业主也⽆法认同。⾸先,公共充电桩与⾃⽤充电桩并不是⾮此即彼的关系。政策既⿎励公共充电桩建设,⼜⿎励⽀持引导车主⾃⽤充电桩建设。其次,相对于公共充电桩,家⽤室内充电桩对⾼寒地区车主⽽⾔是刚需。多数电动汽车零下20度以下天⽓可能导致⽆法室外充电,室内⾃⽤固定停车位(库)的⾃⽤充电桩是我市电动汽车车主刚需,公共充电桩⽆法完全替代。再次,车主使⽤公共充电桩的花费是使⽤⾃⽤充电桩的3倍左右,车主使⽤公共充电桩要花更多的电费。
5、还有⼀些物业说需要业主委员会或三分之⼆业主同意的,也是不合理的
国家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件附件明确,物业是主体,没有物业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使职能。
6、关于确有⽆法安装⾃⽤充电桩因素情况出现时,国家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件附件第六条第5款明确指出,“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法满⾜充电基础设施⽤电报装申请的,……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当然,⼩区业主的车位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要根据所在⼩区的基础建设、电⼒负荷等情况来综合评估,消防设施设备齐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安装,如果是经过相关部门确认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区车位,业主也不能随意加装充电桩。
对于符合安装条件的,按照规定物业必须配合安装充电桩,拒不配合的可以依次社区、住建局物业办协调,还解决不了,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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