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与唐某离婚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沈某与唐某离婚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8.04 
【案件字号】(2022)沪01民辖终58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乔林赵鹃侯晓燕 
【审理法官】乔林赵鹃侯晓燕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沈某;唐某 
【当事人】沈某唐某 
【当事人-个人】沈某唐某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权责关键词】无效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01:52:24 
沈某与唐某离婚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派乐汉堡加盟费多少(2022)沪01民辖终58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沈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某。
审理经过     上诉人沈某因与被上诉人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149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三、法定:■一般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专门管辖□涉外
     四、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
     五、公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据此,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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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乔 林
审 判 员 赵 鹃抗议的近义词
审 判 员 侯晓燕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林 通
潘十亿
书 记 员 林 通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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