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若干意见》适用于本市培养引进各类人才,经既定程序审核认定后,享受相关资助和支持政策。
第三条 《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一事一议,须经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批准实施,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申请的资金资助和支持项目实行组织(个人)申报、部门受理、分级审核、会商确认、适时兑现。
第二章 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第五条 实行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实施分类分层次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对
企业引进培养的省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额度的启动资金或股权投资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市人才办
申报条件: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分层标准直接认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未列入分类目录、确属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须经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认定后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
申报材料:1、《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2、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3、申报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文件;4、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社保参保情况证明和人才在长春市缴交社保明细清单;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审核程序:1、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人才办初审,中省直企业直接报送市人才办审核;2、市人才办会同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类别核准认定,市人才办负责对《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人才类别的申请人进行类别核准认定,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负责对不明确人才类别的申请人进行类别核准认定,审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在《长春日报》、长春党建网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由市人才办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反馈认定结果,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3、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办理资助拨付手续。
第六条 支持柔性引才引智。鼓励国内外紧缺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从事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或其他专业工作,服务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对于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每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市人才办
申报条件:1、用人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技术、项目合作需求,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拖欠工资等用工违法行为发生;2、申报人为从域外柔性引进服务于我市重大工程(项目),并经我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不含企业内部异地人才派遣流动);3、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健康的身体条件,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取得预期效果;4、申报人每年在长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申报材料:1、《长春市重大工程(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2、《长春市重大工程(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年度执行情况表》;3、经认定的《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4、申报人计税薪金领取证明(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及在长工作证明材料(行程单、考勤表、签到单等);5、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重大工程或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申报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完成情况等;7、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审核程序:1、申请人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向市重大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经备案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市重大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3、市重大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引进人才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引进人才在长实际工作时间进行确认,审核通过的报市人才办复核;4、市人才办对市重大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根据引进人才类型、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同时在《长春日报》、长春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办理资助拨付手续。
第七条 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尽最大可能税前列支。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提高引才精准度。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一)发展人才中介服务业推进方案
主要目标:积极构筑市场化人才政策体系,着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洼地效应,促进各类人才流入,通过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实现东北首家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高效运转。
推进方式: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既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级产业园的成功经验,又要坚持结合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实际,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打造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市场化运营的产业园。通过房租补贴、装修补贴、引才奖励等政策,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等方式,提高引才的精准度。
完成时限:2020年
(二)引才激励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1、推荐人为个人的,应诚信守法、依法纳税,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2、推
荐人为中介组织的,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3、推荐人引进的人才应是从市域外引进并被我市认定为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4、推荐人就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进行了书面备案;5、推荐人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来长工作,须签订三年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工作满1年及以上。
申报材料:1、《长春市引才成绩突出奖励申请表》;2、人才被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文件及证书;3、人才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工作证明材料;4、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5、推荐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引才服务的合同等材料,推荐人为中介组织的,须提供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及为企业提供引才服务的合同等材料;6、人才计税薪金领取证明(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7、用人单位社保参保情况证明和人才缴交社保历史明细清单;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审核程序:1、推荐人按照有关要求向市人社局进行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2、推荐人按照有关要求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告知时限内补充;4、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要求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审核,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奖励建议名单和奖励金额;5、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名单和金额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在《长春日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经费拨付。
第八条 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对于引进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对于引进培养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引进培养获得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开展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对获得长春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获得长春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建立长春市技师学院和长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对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授予长春工匠荣誉称号。对每年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奖励。
(一)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选拔奖励实施细则
长春分类信息 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2年一次)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1、长春技能大奖
长春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需要从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推荐:(1)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3)在本职业(工种)
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大影响的;(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国家、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
2、长春技术能手
长春技术能手候选人原则上需要从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推荐:(1)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市级一类以上(含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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