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长春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试行)
20236
“企业创新积分制”是一种基于数据驱动、定量评价、积分赋能、精准支持企业发展的新型政策工具,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重要实践和有效举措,对新时期推动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根据长春新区发展实际,现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提升长春新
区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这一关键目标,主动靠前服务,打通科技、产业、金融资源支持企业创新的直接通道,建立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新型政策工具,引导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各类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全面激发微观主体创新活力,助力“硬科技”“好苗子”企业脱颖而出,加速发掘和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特、打造样板。在借鉴吸纳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长春新区实际,聚焦“光谷”、“药谷”、新材料基地等主导产业发展特,挖掘培育重点产业领域内科技属性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企业体。突出科教资源、知识产权服务等特优势资源,搭建典型应用场景,形成长春新区特突出、示范效应显著的积分制工作。
数据驱动、治理创新。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企业评价、发掘和服务能力,利用定量评价指标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精准画像、高效挖掘,将评价结果做为精准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精准配送创新要素资源,实现分类、分级、精细管理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和效能。
长春分类信息
集成政策、精准支持。将企业创新积分制平台与现有长春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打通,整合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政策以及各类企业培育资源,以企业创新积分为依据,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精准推送政策和服务资源,显著增强企业获得感。
产业联动,营造生态。结合长春新区产业特,设立特产业榜单,提高企业知名度、曝光度和受关注度。引导企业建立“年初排计划,年底看排名”的主动创新意识,营造比拼赶超的创新氛围。引导银行等投融资机构对参与创新积分的科技企业予以增信支持,积极推动更多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科技服务机构等参与创新积分工作,为企业导入种类更多、适配度更高的专业化服务资源,营造多元主体共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
(三)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建立具有长春新区特的企业创新积分政策工具,搭建一个企业覆盖范围广、金融产品多、政策资源丰富、服务要素齐聚、兑现快速便捷的综合性企业培育平台。力争到2025年,通过创新积分累计发放贷款5亿元,围绕生物医药、光电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赛道等领域,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家、高成长企业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00家、上市(挂牌)企业5家,形成更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成长的良好环境,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
二、积分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一)评价对象
2023年度以火炬中心报表数据为准,以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为评价对象开展试评价工作;2024年起根据实际情况扩充榜单范围,逐步扩展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务登记中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已申请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等三类企业。
(二)评价对象分类
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将企业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并针对不同阶段企业设置差异化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
1:评价对象分类表
企业阶段
营业收入规模
备注
初创期
0-500万元
处于创业初期阶段,产品与商业模式多处于研发实验和探索阶段。
成长期
500-2000万元
多数跨过创业初期阶段,产品或服务得到资本和市场的初步认可。
扩张期
2000-10000万元
已经形成一定的产品或服务优势,需要通过持续有效的创新投入,进一步扩展产品和服务市场空间,形成更强的竞争优势。
成熟期
10000万元以上
整体处于平稳发展阶段,一般在行业中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独角兽企业、平台型大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多形成于此阶段。
(三)评价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以科技部火炬中心《企业创新积分核心指标》为基础,结合长春新区发展情况制定,共涵盖4类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第一类是技术创新指标,具体包括研发费用金额、研发费用增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等9个二级指标;第二类是成长经营指标,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等8个二级指标;第三类是辅助指标,具体包括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近两年承担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或创新平台数量、企业资质认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金额等10个二级指标。第四类是负向指标,具体包括企业征信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保情况3个二级指标(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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