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3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分类信息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和省委依法治省办通知要求,现将长春市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1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以及市人大的监督下,长春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长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以示范创建为载体,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大幅提升。
(一)法治政府建设快速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一是快速启动示范创建工作。全省示范创建工作启动后,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印发《长春市2020-2021年争创全国全省法治
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决定利用两年时间争创全国、全省示范单位,高规格启动示范创建工作。二是强化工作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对照100项三级指标,深度自查,认真整改,全力争创。采取动员部署、成立专班、调查摸底、工作调度、问题整改、材料梳理、自评初评等环节,按时完成市本级及县(市)区、开发区示范创建申报任务。三是积极做好申报评估。按照申报和推荐程序,确认市本级及6个县(市)区政府、1个开发区管委会为省级示范候选单位,3个候选单项。去年12月,较好地完成了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办第三方评估工作。
(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持续开展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为273项。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经法制审核的入网入厅服务事项1552项,97%实现“最多跑一次”。“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现全覆盖。新建工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不断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新登记企业数量增长31%。长春市智能审批系统被国务院办公厅列为“放管服”改革典型在全国推广。二是全面梳理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各部门职能职责,对标上级基本目录,对市直部门上报的权责事项进行了梳理和合法性审查,确认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责事项4133项,形成《长春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三是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边界。全面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界定政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盐业行政执法、水旱灾害防治及物资管理等各项职能的承担部门。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长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计划》《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方案》《关于大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推出安商稳企制度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协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五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迅速打响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及时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六清”攻坚,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命案和有影响案件全部告破。六是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河(湖)一体化改革,建立健全“协同治污”体系,压实“管、治、保”三位一体责任,空气质量优级天数、优良水体比例明显增加。完成造林绿化6269公顷,修复湿地626公顷。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安全监管、食药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进入“全国十大美好生活城市”行列,被评为中国宜居宜业城市。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认真贯彻《立法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加强立法机制建设。全面落实《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于立法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机制,提升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市政府审议了《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长春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按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长春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长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等4部政府规章。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制定《长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审查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115件,备案审查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2件。对68个单位部门的1400余项共享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机构改革后管理职能转变、管理事项调整以及“放管服”改革、涉及民法典规定等实际,进一步加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对46部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对3部地方性法规提出废止建议;打包修改政府规章35部,废止11部。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964件次,其中,失效207件、修改16件、废止169件。
(四)行政决策机制日益完备。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出台《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细化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空调公共汽电车票价调整等组织了听证会,对76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二是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库,市政府常年聘请22名法律顾问,45家单位的156名公职人员担任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积极为“四大板块”“两大基地”建设等一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地提供法治保障。
(五)行政执法行为持续规范。严格落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全面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清单数量全省第一,省委依法治省办通报表扬。二是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重点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派驻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实施“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市本级行
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事项3122项,公示行政执法结果近4万条;80%以上执法机关使用行政执法记录仪,执法行为记录归档率100%,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长春市在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四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落实《长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落实《长春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五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结合疫情防控,推行线上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15823人参加学习,实现全地区覆盖、统一培训、全员参加。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执法人员考试考核通过率较上一年度提升25%。
(六)司法和复议监督进一步强化。开展行政诉讼败诉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信息公开案件败诉率、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复率、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率等行政涉诉“五项指标”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完善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市政府出台《长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不断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切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特别自然资源、房屋征补、安全生产、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落实“应出尽出”要求,
依法履行应诉职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二是积极回复司法建议。严格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年司法建议书的回复、办结率达到100%。三是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被纠错行政机关认真查纠错原因、存在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补齐工作短板,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总量明显下降。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作用。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行政复议效果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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