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净化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文化环境专项整治行 ...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净化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文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文化局
【公布日期】2004.11.03
长春分类信息【字 号】
【施行日期】2004.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净化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文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净化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的文化环境,保证社会安全和稳定,现决定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强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建设,一直是我们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就目前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因此,净化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的文化环境是保证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也是保持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稽查单位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净化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文化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改变校园周边的文化环境。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文化局成立“净化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文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市场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统一指挥。对由于领导不力、责任制不落实、官僚作风严重,致使工作造成严重失误的,进行全市通报,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周密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要积极围绕“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展开,重点是:一要彻底排查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3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歌舞、演艺、音像出租(零售)、放映等文化娱乐场所,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黑场所”,对严重影响学生学习秩序、身心健康的场所勒令限期迁出或予以关闭。二要严厉打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容留未成年人消费的,加重处罚,直至停业整顿。三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区域文化娱乐场所的查处,对学校附近的文化娱乐场所重点布控,逐一排查,彻底查,认真查,反复查。四要查处安全隐患,特别是商家密集的文化经营场所,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各级文化部门要在实施专项整治前,事先与区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确保收到实效。
  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从现在到11月底,为第一阶段,实施集中整治;从12月初到12月底,为第二阶段,由市文化局统一组织实施检查验收。
  三、密切协调,发挥整体作战的合力优势。各级文化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
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对被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要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面抄送公安、消防、工商部门,并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形成舆论氛围,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措施,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文化部门和稽查单位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建立假日期间联合办公、联合巡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实行每月一报,单位盖章,主管局长签字),做好检查记录。要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作用,依靠社会各界力量,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
  五、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31日前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处。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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