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下发《长春市职业与放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3.29
长春分类信息∙【字 号】长卫联发[2010]5号
∙【施行日期】2010.03.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下发《长春市职业与放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长卫联发〔2010〕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业卫生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宗旨,其目标是预防由于工作条件和有害因素对健康的伤害。为进一步加强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做好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决定4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职业与放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活动,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作坊式和家庭式生产以及大量流动劳动力人。
现将《职业与放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职业与放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方案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职业与放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方案
--4月健康保障行动
根据《长春市卫生局2010年卫生监督健康权益保障年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制定4月健康保障行动--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方案。
一、主题
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二、目标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相关单位职业、放射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三、时间
4月1日-3日,制定本辖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4月4日-27日,围绕方案的要求和确定的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辖区相关单位监督检查。
4月28日-30日,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将联合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量化评分方式,排出位次,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任务
(一)要求
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审查;健全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职业病报告系统;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积极申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以煤炭、石棉、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行业为重点,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二)量化指标
1、加强对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单位的摸底调查,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80%以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档率80%以上;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
3、联合安监部门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监督监测;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继续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汽车修造业、加油站职业卫生监护实施情况整顿;
5、辖区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佩戴率达到100%;
6、开展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
7、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监督;
8、开展《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的监督检查。
(三)质量要求
1、宣传到位。监督检查进行中有新闻媒体报导。
2、组织到位。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认真谋划,关注细节,切实将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3、监督到位。保质保量完成量化指标,被监督检查单位留有监督痕迹。
4、案件查处到位。监督检查不走过场,发现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5、规范化管理到位。通过主题行动,全面推进相关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规范化管理。
五、信息收集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工作资料备查,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单位明细、媒体报道资料、工作动态信息、自查考核总结等内容,请于2010年4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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