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指引
1.总则
1.1为明确合同审查标准,规范合同审查流程,降低合同审查成本,提高合同审查效率,保证合同审查有效服务客户商业目标实现,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所称合同审查是指为保证客户拟从事交易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就提交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做出的法律评价和提出的完善建议。团队律师办理常年法律顾问及重大非诉讼项目涉及的合同审查业务,必须遵守本指引。
1.3合同审查应当以实现交易各方利润最大化为导向。通过对原合同规则体系的完善,应当构建更为良好的交易秩序,使交易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1.4审查后的合同必须能够满足客户的下一场景需要。合同审查不仅应当审查本次交易,还应当审查上一次交易或相关交易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交易条件,以及本次交易为下一次交易或相关交易提供的交易条件,保证资源能够在设定的整体交易结构中自由高效流转。
1.5合同审查必须坚持高频刚需条款优先的原则。对合同实施过程绝对使用的条款必须进行审查,并且优先进行审查。
1.6合同审查中的风险防控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保护法律保护不了的商业利益。合同审查不仅需要对交易进行法律控制,还应当运用审查者的法律技术协助客户进行商业控制;不仅要保证法律目标实现,还应当保证商业目标实现。
1.7合同审查应当坚持合同内控制与合同外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审查者确定的合同审查标准、审查手段以及审查成果的交付方式,应当与客户的交易地位、议价能力及交易所处阶段相适应。
1.8合同审查应当坚持专业控制与常识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审查者遇到的审查事项如果超越其专业能力和常识时,应当链接给适当的其他专业人员或相关人员,确保提交客户的合同审查成果要么给出一个解决方案,要么给出一个可以获得解决方案的方法。
1.9合同审查应当尊重人性并坚持维持优先的原则,有效控制修改数量,避免因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过度修改,增加不必要的谈判工作量,从而影响交易效率。对于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原则上在合同审查时不涉及。
1.10应当在保证交易依法成功的基础上进行法律风险防控,避免法律风险防控以牺牲交易成功为代价。合同审查建议正式提出前,应当对交易各方当事人就其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经评估交易相对方可能不接受提出的审查建议,应当提前制定妥协方案和应对预案。
合同审查1.11合同审查成果在保持专业性和严谨性的同时,必须通俗易懂,能够被合同履行者、裁决者准确理解和适用。合同审查成果的表达和采用控制措施原则上不能超越一个接受过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通人的认知水平。
1.12审查的合同正式订立后,应当向客户披露在谈判阶段搁置的事项,以及因妥协而产生但未有效防范的交易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1.13应当与客户共同提升合同审查的标准化程度,使团队的工作标准与客户的管理制度相兼容,以此方式提升合同审查效率。
1.14合同审查成果必须合法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商业惯例。严禁在合同审查时明示或暗示客户以违法犯罪的方式进行交易。
1.15合同审查应当锁定交易当事人的谈判结果,消除可能存在的分歧,确保交易顺畅。合同审查应当采取要素控制法,通过控制决定结果的要素控制交易当事人确定的交易结果。
1.16审查者应当运用规则设立技术影响交易参与者的决策,保证交易的顺利实施。合同审查应当坚持以激励为主,惩罚为辅的综合控制原则。
2.审查准备工作
2.1合同审查前应当对拟控制的交易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减少因存在不确定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将更多预测到的或有风险转化为确定的交易费用进行合理分担,避免过多运用风险转嫁方式防范交易风险,进而影响交易效率。
2.2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在进场前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并依据《可视化技术应用指引》绘制客户的商业模式图和交易模式图,然后与客户沟通并进行确认。
2.3审查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中的重要合同或合同模版前,必须对客户的销售、采购、运营、财务、行政等部门进行访谈,充分了解原合同版本的履行情况,以及各部门对新合同版本的需求和完善建议,确保修改完善后的合同,不给客户现有的销售、运营和正常管理造成
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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