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的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界定管理界面,提高管理效能,防范经营风险,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含各分支机构,下同)、及【】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集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合同评审管理遵循“事前防范,联合会审”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合同评审程序遵循业务归口部门评审管理和集团职能部门评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审批、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  合同管理的发起部门及审核部门
第六条根据集团实际情况,【】集团合同发起部门一般为:
(一)【】部;
(二)【】部;
(三)【】部;
(四)【】部;
(五)集团下属公司。
第七条集团合同审核部门为集团法务部,集团法务部具体负责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或有关部门人员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八条集团法务部负责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
第三章  合同发起部门的责任
第九条集团【】部、【】部、【】部、【】部及集团下属公司为合同的发起部门。
第十条集团法务部根据业务需要也可作为合同发起部门,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依照本制度相关規定及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合同发起部门根据本单位业务或经营的需要进行合同的谈判、協商、沟通,并拟定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发起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或单位业务需要、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合同对方商谈合同的有关商务、业务、技术条款,并对合同的业务条款、商务条款以及技术性条款的合理性、可行性负责。
第十三条合同发起部门的责任包括:
(一)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可靠、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合同审查
(三)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四)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其承办的合同
(五)依公司相关規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變更和解除
(六)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集团机要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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