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申报期限
1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120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112日。
2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224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216日。
4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420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412日。
2011元旦放假安排
6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620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610日。
9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920日。
10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1026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1014日。
年度申报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10日。
对于没有调整的3月、5月、7月、8月、11月和12月等6个月份,其申报期限至15日,如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作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关于调整2011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20101220
 
广大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我们调整了2011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为了方便您办理申报纳税事宜,现通告如下:
 
节日
放假期间
调整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元旦节
11日至3
120
春节
22日至8
224
清明节
43日至5
420
端午节
64日至6
620
中秋节
910日至12
920
国庆节
101日至7
1026
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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