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1月20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1月12日。
2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16日。
4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20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4月12日。
2011元旦放假安排6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6月20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10日。
9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9月20日。
10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的申报期延长至10月26日;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10月14日。
年度申报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月10日。
对于没有调整的3月、5月、7月、8月、11月和12月等6个月份,其申报期限至15日,如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作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关于调整2011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 ||||||||||||||||||||||||
2010年12月20日 | ||||||||||||||||||||||||
广大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我们调整了2011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为了方便您办理申报纳税事宜,现通告如下:
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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