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及寒假安排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及寒假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01.17
【字 号】苏教办[2011]6号
【施行日期】2011.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及寒假安排的通知
(苏教办〔2011〕6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全市中小学均于1月27日放寒假,下学期全市中小学均于2月17日开学,正式上课。现就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及寒假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放假前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将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起来,与认真总结“十一五”工作和精心谋划“十二五”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将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同时,要认真开展向教育系统先进人物学习活动,重点学习2010年苏州教育十大年度人物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坚定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的信念,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
  二、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的“三会”工作。抓好“三会”,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科学理论的支撑,需要正确方法的指引,需要持久耐力的保障。各学校一定要承担起这个责任,采取相关措施,制定具体方案,积极地引导学生实践“三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提前布
置,把这项工作列入假期工作计划中,明确时间、责任人和具体要求。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设计有效活动载体,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老师和学生的指导,先让老师掌握科学的“三会”方法,再有效的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要做好交流和总结。放假前,各校可以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间的“三会”打算和计划的交流。假期中,各校要定期开放阅览室、图书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活动场所,并有专人进行管理。下学期开学初要做好总结,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成绩,推动“三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各学校要争取家长的配合和支持,以“三会”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身体素质,真正做到离校不离教、放假不放学。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文明教育。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师生安全工作放在寒假工作的重要位置。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开展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布置完成好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制定家庭火灾疏散预案的家庭作业,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遭遇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和燃放烟花爆竹、防火、防盗、防侵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家长工作,强化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要教育学生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坚持不到网吧、尤其是“黑网吧”上网。
  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各学校要在放寒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建筑、水电、校车交通、饮食和在建工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节假日期间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伺机破坏和作案。要切实加强假期24小时值班保卫工作,单位领导要轮流带班,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其中,法定节假日夜间要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值班。发生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并启动应急预案及人员,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请市直属单位于1月25日前将寒假期间值班表(一式二份)交市教育局保卫处。
  五、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各学校未经允许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除对学生布置适量的寒假作业外,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各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中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如因违规补课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假期中外来民工子女流向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防止出现“辍学”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加强循环教科书的保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与省教育厅通知精神,自2011年春季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
办学校及经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省政府将统一免费提供作业本。请各地各学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通知》,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券、购物券,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要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及时为众排忧解难,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切实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春节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离退休老教师、老同志的健康和生活,做好特困教职工家庭的生活安置工作和特困学生的扶贫帮困工作。
  寒假期间,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组织外出和正职领导外出应事先报告,正职校长(主任、馆长)、书记外出,须报组织处批准。要由专人按时开启,并将有关通知告知单位负责人阅处。
  附件:苏州市中小学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苏州市中小学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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