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人员假期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为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组织纪律性,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每位员工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1、工作时间
08:30—17:30(11:30~12:30 为休息用餐时间)
2、考勤
2.1打卡
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时必须使用考勤卡做上下班的记录,并遵守以下规定:
1)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严禁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
2)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或因工卡损坏或遗失等特殊原因而不能打卡的,应在当天内提交
补卡申请给部门主管,且在申请上注明未打卡原因及应打卡时间,否则视情况按缺勤或旷工处理。
3)周一至周五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于加班后打卡计时。
4)员工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应打上/下班卡。
5)打卡记录及部门申请上报的出勤及加班为公司的考勤依据。
2.2迟到、早退、旷工
1)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上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结束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 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但不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4)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5)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6)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撤擅离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7)弄虚作假,虚报或伪造出勤记录,骗取各种假期的,以旷工论处。
8)因违法乱纪被有关单位扣留或因汹酒打架斗殴缺勤者,以旷工论处。
(二)、假期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有关福利政策,员工可享有以下假期:
1、事假
员工处理私人事情可请事假,事假属于无薪假,事假以半天为单位,公司将根据员工实际申请的时间相应扣减员工工资。如员工尚有年休假,可以先休年休假。
一般情况下,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年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如实际事假天数超出上述范围,则公司在升职、调薪及奖金分配等方面将作处理。
2、病假
2.1员工因病及休养需要请病假的,应提前申请,员工每个月请病假不超过2天的,可由部门主管及负责人确认病假,报人事部门。没获批准或请假超时未办理延期的,均作旷工处理。急诊和特殊情况可例外,但需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病假按相关规定计发工资。
2011元旦放假安排2.2员工请病假在3天以内(包括3天)的,需附有县(区)级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书;3天以上病假,需附有市级医院出示的病历诊断化验单及交费凭据等,并由公司人事部门在有关单据上签署意见。
2.3对于长期病假(连续病假在15天以上)的员工,可先使用年休假,在休完年休假后,其余病假按病假工资计算;长期病假期间不再累计年休假,不享受调薪。
2.4长期病假期间,每月25号,员工应向人事部门提供当地指定医院或其他市级以上医院的病情或医疗证明,作为续明。
2.5如果确因患急病需作短期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在假满前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续请病假申请,应说明病情、就诊医院、需要时间等。因不能同时提供病历等请假材料,难以确定病情和批假时间,一律先按事假处理。
3、法定节假日
员工可享有的带薪法定节假日如下: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上述具体放假日期以公司通知为准,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4、年休假
4.1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可以享受年休假(本公司员工由2011年6月1日开始计算工龄)。根据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如下:
满一年不满十年:5天
满十年不满二十年:10天
已满二十年:15天
4.2遇生产特殊情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按排年休假。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 假期未结束提前上班,应立即到人力行政部销假,否则按假条请假时间记录考勤。假期满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5、婚假
进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享有三天有薪婚假。员工申请婚假时,须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男满二十五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的,根据各地具体规定另行增加有薪婚假。
申请婚假必须提前1个月。婚假按日历天计算,必须在结婚证登记日期起半年内一次性休完,过期作废。
6、产假
6.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产第一胎时,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有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5天。申请产假必须提前1个月。产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不得分段休假。
6.2产假结束后,如需继续休息的,可享哺乳假,哺乳假可休至新生儿满1周岁,办理请产假手续时需验孕期初检记录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女员工请产假的,需于怀孕三个月内将结婚证和准生证原件交人力行政部查验及办理登记手续,查验合格者方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视期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处分以至解除劳动合同。
6.3怀孕女员工同时享有妊娠假,已办理登记的女员工从怀孕期满2个月第4个月止,可享受妊娠假,妊娠假至产前不超过15天。
7、看护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男性员工的配偶初次妊娠,该员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享有有薪看护假。看护假应提供准生证验原件复印件;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看护假10天;从请假之日起一个月内,需提供出生证明,否则已休的看护假按事假处理。看护假在生育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8、节育手术假
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节育假3天;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7天;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日;怀孕不满三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日;休节育假的员工,需提供市级医院诊断证明书。(此假不适用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情况)
9、丧假
9.1员工如有下列直系亲属逝世,可享有薪丧假。需赴外地料理者,可享有路程假,路程时间凭票计算,往返路程假最多不得超过6天。
9.2直系亲属范围及丧假天数规定如下: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妹: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1天
9.3员工须于直系亲属成员逝世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人力行政部有关死亡证明复印件。
10、工伤假
工伤假须经医生和安全负责人同时认可,提供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明,并严格按照工伤审批程序批准才可享受。工伤假为有薪假,根据有关工伤的政策处理。
11、请假审批手续
1)除无加班安排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经批准的补休日外,在工作时间内不能上班的员工,必须请假并获批准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时,需提前到人力行政部领取《员工请假条》填写相应内容(并提交假期不同种类所需用的其它证明),然后交部门考勤员处,由部门考勤员在部门备案,班、组长审议,部门主管负责人签批后交于人事部门;部门权限在两天(内),超过两天以上需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监)审批后才能生效,部门负责人需向主管副总(总监)请假,副总(总监)向总经理请假。
3)如确因突发事件没有来得及事先请假者,可先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汇报,并于当日委托他人依照规定办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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