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在丧夫的儿媳和公婆之间怎样分配的问题归纳
死亡赔偿金在丧夫的儿媳和公婆之间)如何分配
律师观点分析
死亡赔偿金近亲属如何分配
案件简介:
2013年8月10日,林某在义乌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共赔偿798000元。林某在桑植县老家有近亲属父亲林父,配偶杨某,儿子(17岁)、女儿(8岁),现林父要求平均分得这笔死亡赔偿金中的20万元,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
李律师接受被告杨某的委托后,前往林某老家调查案件事实情况,得知:1、被告的原代理人已经在开庭时当庭签了《调解协议书》;2、法院按照继承纠纷,遗产平均分配。另查3、林某有一儿一女均未成年,需要大量的金钱抚养和培育;4、林某死亡后,家属到义乌要求赔偿的开销及丧葬费用。
判决结果:
被告杨某返还林父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158433元。
律师分析:
1、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简单比照《继承法》平均分配,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死者的不同近亲属对亡者的经济依赖度不同来分配,照顾无经济能力者和未成年人。本案中对未成年子女给以了照顾,共分配了60%。
2、未成年子女在分配过程中应当得到照顾,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一个家庭的未来,他们无经济能力,却需要大量的金钱来创造好的教育、生活环境,才能健康的成长、成才,反之,基本的经济都得不到保障,容易误入歧途,影响孩子一生。
3、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在调解协议书签字后,不一定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及时咨询律师,可能还有挽回的余地。
交通事故中获赔的死亡赔偿金性质如何界定?家属如何分配?
时间:2013-07-16 | 作者:张峰| 浏览:16256
交通事故中获赔的死亡赔偿金性质如何界定?家属如何分配?
交通事故中获赔的死亡赔偿金性质如何界定?家属如何分配?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家属一般都会获得数额不菲的死亡赔偿金,一般来讲,普通家庭在领取死亡赔偿金后该案件就算是结束了,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替当事人讨回相应的死亡赔偿金和其他赔偿该案就已经案结事了,但现实中案结事了的是交通事故案件,笔者在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后多次遇到类似情况,即该死亡赔偿金性质如何界定?家属之间(尤其是丧夫的儿媳和公婆之间)如何分配,该笔钱能不能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等等,那么,该笔钱应该属于什么性质呢?可否优先偿还死者生前债务呢?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X就认为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其理由如下:一,根据《继承法》及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不到依据。
国内空难最高赔偿多少钱二,死亡赔偿金是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损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三,从死亡赔偿金产生的法理分析,受害人如没有死亡,便没有死亡赔偿金的发生;受害人一旦死亡,则其民事主体资格消亡。在受害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时,便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亲属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死者不再是权利主体就无需进行救济,近亲属依其与受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直
接享有相关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已经死亡,如果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就可能认为死者本人还取得了财产。向不存在的民事主体赔偿,既不符合逻辑,在法学理论上也存在障碍。
四,在给广东高院的一个批复中也明确答复过,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不应属于遗产,它是补偿给受害人家属的由于受害人死亡而造成的家庭损失。应属于受害人家属的财产。
那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那受害人家属应该如何分配呢?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张峰经常遇到这类案件,帮当事人讨回来死亡赔偿金,本来代理事项完成了,可是很多情况下回过头来还要替当事人家属协调如何分配这笔数额不菲的“意外之财”。这里,根据经验,张峰律师认为,该笔钱参考《继承法》上的相关规定来分配较为合理,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谁有资格分配?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如何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前述近亲属共同取得,其性质为共同共有。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如果赔偿协议中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
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其他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前述近亲属中平均分配。当然,各近亲属当然有权利放弃或转让。
分配的问题解决了,还有一个问题,可不可以优先偿还受害人(即死者)生前的债务呢?河北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张峰认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债权人不能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优先受偿的主张。理由如下:
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也就是说,该笔钱是赔偿给死者家属的,不是死者的钱,死者的债权人可以基于死者生前的遗产要求偿还债务,但不能要求用死亡赔偿金来偿债。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死者举债是用于家庭生活,构成家庭共同债务,那么该债务对于死者的家属也有偿还的义务,那么当然可以要求由该家属分得的赔偿金来偿还。
先界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性质不同,分配方式自然不同。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共识是: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家庭预期收入降低的弥补。
1.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受害人死亡后,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而死亡赔偿金又是在受害人死亡后才产生的,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豫13民终2532号判决书中认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的赔偿,其不属于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2.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还有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的遗产,但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受害人死亡前、死亡时,死亡赔偿金尚未产生,无法归入受害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受害人的遗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京民申4859号裁定书中就认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亡抚恤金等财产产生在自然人死亡之后,且具有人身属性,并非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综上,死亡赔偿金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受害人的遗产,而属于受害者近亲属的家庭共有财产。
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均未对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进行明确规定。
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将死亡赔偿金比照遗产继承进行分配,但会综合衡量受害人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的亲疏远近、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程度,对缺少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近亲属(如未成年人)会有适当的照顾,而并非一味的等额均分。
比如,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粤14民终596号判决书中认为:
共有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的身份关系,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依赖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非等额分割。原审考虑黄某2在黄伟兵死亡时尚不满二周岁,黄某1患有癫痫病,共有部分分割时予以适当照顾。据此,原审法院按黄梦占15%,黄炳炎占15%,温会云占15%,潘醒婵占15%,黄某1占20%,黄某2占20%分割共有财产并无明显不当。
但是,受害人近亲属通过司法判决获得死亡赔偿金时,判决书中通常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治丧过程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一并计入赔偿金总额。因
此,在分配死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上述费用刨除,剩余部分才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
结语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红霞律师:实践中,很多受害人的家属理
所应当地将死亡赔偿金理解成夫妻共同财产、遗产,草草分配了事。但是,基于对法律认识的不足,很多当事人会存在不当处分自己应有的请求权或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亦未察觉的情形。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免权益受损。
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给家属
2019-10-18作者:PC购车助手
有的时候员工在工作得时候出事去世了,就有死亡赔偿金,而且这个是给家属的,那么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给家属呢。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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