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鉴定的区别与联系
⼴义的⼯伤鉴定包括劳动能⼒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那劳动能⼒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下⾯由店铺⼩编简单分析⼯伤鉴定中这⼆者的区别与联系。
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鉴定的区别与联系
⼴义的⼯伤鉴定包括劳动能⼒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窄义的⼯伤鉴定指伤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产⼯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时,有关部门在医学⽅⾯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鉴定⼯作只负责因⼯伤或因病⽽导致的劳动能⼒鉴定问题。
伤残等级鉴定也称⼯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鉴定技术⼩组认为⼯伤职⼯丧失劳动能⼒,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伤残后丧失劳动能⼒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共有⼗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伤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些,即除对⼯伤(含职业病)进⾏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因⼯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对劳动者暂时
或永久丧失劳动能⼒的状况进⾏鉴定。⽽⼯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伤和患职业病职⼯永久丧失劳动能⼒的状况进⾏的鉴定。
⼆者的⼯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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