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事故声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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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堤斜气垫
篇一:最新工伤事故报告书******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我公司于*年*
月*日早晨6: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职工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籍贯及现住址:************,岗位:****二、受伤过
程*年*月*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职工***在青岛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
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青岛骨科医院,14日下午被转至***人民医院继续住院。经初
步诊断,***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三、原因分析在事
故发生后,公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433623736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
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四、纠正预防公司管理层在召开
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
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2011年10月16日1篇二: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无积分工伤事故报告书范文xx事故
发生部门xx项目部事故发生时间2002年7月27日事故发生地点xx1号公寓事故类别机械伤害伤害程度轻伤受伤部位左手大
2.工伤事故声明怎么写
工伤事故证明张三是中国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从事轧钢工
作中,不慎烫伤左腿。
经XX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 XX度烧伤。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
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
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
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
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
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批复结案工伤事故一般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180日内结案。对死亡事故应由
区人劳社保局作请采纳。
3.工伤情况说明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
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
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
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
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工伤事故发生过程该如何证明
工伤事故发生过程该如何证明
问:申请认定工伤时,往往牵涉到对受伤过程的证明。有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受伤经过证明,
将来工伤认定较容易,可如果没有这项证明该怎么办?
答:如果没有单位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工伤者或工亡者及其家属将不得不采取其他办法来证明受伤经过,例如证人来证明受伤经过、和老板谈话时录音取证等。
问:申请都需要证明哪些内容?
答:证明内容应包括:什么人、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什么工种、在工作时间由于什么原因受伤、伤害到什么部位等必备内容。当然,如果事故证明中能写上工伤者月工资多少、什么时间来该单位上班的更好,以后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即通常所说的误工费)就有了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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