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伤残标准鉴定
天津工伤伤残标准鉴定
工伤伤残标准是用来评定工伤事故造成的残疾程度的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分为十级,每级对应不同的身体损伤程度。以下是天津市的工伤伤残标准鉴定,共分十级:
一级伤残: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功能障碍程度轻微,但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或者比较障碍习惯生活,包括丧失重要器官或者损害重要器官功能,或者导致常务工作一般不能胜任或者仅能胜任轻微劳动、劳动强度降低等。
二级伤残: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功能障碍程度较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能力,或者较障碍习惯生活,包括丧失重要器官或者损害重要器官功能,或者导致常务工作不能胜任,限制工作时间或者需要工作方式上的限制、岗位调整等。
三级伤残: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功能障碍程度较大,但还能从事一些有限的工作,包括将部分重要器官或者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者损害以及影响重要器官功能的影响,导致劳动能力大幅度下降,限制工作时间,工作种类、工作方式上的限制、岗位调整等。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四级伤残: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但借助助具或者其他形式能够有限度自理生活,包括重要器官基本丧失或者基本不能胜任重要工作,丧失工偿就业机会,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公救待遇等。
五级伤残: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功能丧失严重,但能够基本自理生活,包括丧失双下肢、双下肢大幅度丧失、丧失重要功能、丧失重要器官功能中的一项、基本不能胜任重要工作、丧失工偿就业机会,经济来源主要靠生活水平较低的工偿金。
六级伤残: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功能丧失明显,且完全依靠他人照料或者助具,丧失双上肢或者四肢丧失上肢或者上、下肢丧失、丧失双眼黄斑或者双眼中等程度丧失等。
七级伤残: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功能丧失明显,且完全依靠他人照料、丧失双眼丧失或者单眼丧失或者丧失双眼丧失且完全失明或者丧失双耳丧失或者单耳丧失或者完全失聪等。
八级伤残: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功能完全丧失,丧失双肢、双足以及完全失聪、完全失明、完全失智等。
九级伤残: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功能完全丧失,且存在严重的机能障碍,完全瘫痪等。
十级伤残: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功能完全丧失,缺乏自理能力,丧失人工呼吸、器官严重损害等。
以上是根据天津市的工伤伤残标准进行的鉴定,目的是为了依法确定工伤职工的残疾等级,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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