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艺术类考试⼤纲
⼀、艺术类考⽣⾼考报名
艺术类考⽣⾼考报名⼯作按照《关于2021年辽宁省普通⾼等学校招⽣统⼀考试报名⼯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0号)执⾏。凡报考2021年普通⾼校艺术类专业的考⽣必须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登录⽹站进⾏⽂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报名、缴费,并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地点进⾏⾝份验证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查。县(市、区)教育招⽣考试机构打印《考⽣报名登记表》,考⽣核对本⼈信息⽆误后签名确认。县(市、区)教育招⽣考试机构打印《2021年辽宁省普通⾼校招⽣艺术类专业考⽣报考证》。
考⽣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在⽹上缴纳⾼考⽂化课报名考试费的同时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乐舞蹈类的考⽣按“专门化”缴纳考试费。
⼆、考试
普通⾼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考试包括⽂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考试机构统⼀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化课统⼀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校招⽣统⼀考试。根据《辽宁省⼈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等学校考试招⽣综合改⾰实施⽅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件规定,辽宁省2021年⾼考统⼀考试科⽬为语⽂、数学、外语3个科⽬和⾼中学业⽔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考⽣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时,⾸先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中⾃主选择1门作为⾸选科⽬,然后在化学、⽣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中⾃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考⽣报考专业须符合⾼校相应招⽣专业选考科⽬要求。
考⽣须持居民⾝份证、⽂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化课统⼀考试时间另⾏通知。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21年辽宁省普通⾼校艺术类专业招⽣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以下简称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全省统⼀的专业考试。考⽣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命题,集中统⼀考试的⽅式。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乐
舞蹈类各科⽬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21年辽宁省普通⾼校招⽣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1.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20年12⽉5⽇在各市标准化考点进⾏。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三个科⽬:素描、⾊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素描、⾊彩科⽬采⽤图⽚的试题模式,速写科⽬采⽤默写形式。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0年12⽉20⽇⾄2021年1⽉10⽇。地点在辽宁⼤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街58号)。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学,⼴播电视编导,播⾳与主持艺术。
从2022年开始,调整我省普通⾼校招⽣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考专业。“表演”和“播⾳与主持艺术”两个专业继续实⾏省统考;取消“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学”、“⼴播电视编导”等3个专业省统考。取消的省统考专业,招⽣院校可⾃⾏组织校考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3.⾳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0年12⽉16⽇⾄20⽇。地点在沈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舞蹈表演(芭蕾舞、国标舞、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向及相关“专门
导,⾳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向及相关“专门化”),⾳乐学(⾳乐教育专业⽅向及相关“专门化”)。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校考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校特殊类型招⽣校考管理⼯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部分特殊类型招⽣⼯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要求组织校考⼯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件规定,艺术类专业点设⽴不⾜四年的⾼校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省级统考成绩。
独⽴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报我办备案同意后,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除独⽴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以外的其他的外省公办院校,如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我省省统考成绩录取,如确需组织校考须在我省省统考合格考⽣范围内组织,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我省设⽴考点的,须报我办审核后,⽅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外省民办⾼校、独⽴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校⾼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直接使⽤省统考成绩录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可按教育部有关⽂件规定组织校考。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校艺术类专业招⽣,除鲁迅美术学院、沈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省统考成绩录取。鲁迅美术学院、沈阳⾳乐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是否使⽤省统考成绩录取由院校在招⽣简章中向社会公布。鲁迅美术学院、沈阳⾳乐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合格考⽣范围内组织。
辽宁省域内实⾏校考的招⽣院校要将校考的组织管理实施⽅案报我办备案。
我省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投档,校考院校要严格审核考⽣报名资格,严禁⾮艺术类考⽣参加校考加试(考⽣号第10位为3或7的为艺术类考⽣),对参加校考加试的⾮艺术类考⽣我省将不予投档录取。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考⽣,应根据我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信息确定校考考⽣名单。
校考的合格⼈数按教育部有关⽂件执⾏。
三、专业考试成绩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结束后,我省统⼀划定美术类本(专)科、⾳乐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可通过“辽宁招⽣考试之窗”⽹站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成绩分布情况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2.2021年我省考⽣通过“辽宁招⽣考试之窗”⽹站⾃⾏打印考⽣成绩单。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可持成绩单并根据院校招⽣章程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参加⾼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四、志愿填报
2021年我省普通⾼校招⽣艺术类考⽣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考考⽣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通知。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2021年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的少数⾼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使⽤我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我省省统考成绩并执⾏我省统⼀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播⾳与主持艺术、⼴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学、⾳乐学、⾳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以上专业简称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阶段录取,实⾏平⾏志愿投档。实⾏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可填报的志愿最⼤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我省统⼀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职(专科)批:包括所有⾼职(专科)院校。艺术类⾼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我省省统考成绩并执⾏我省统⼀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职(专科)批第⼀阶段录取,实⾏平⾏志愿投档。实⾏以“专业(含专门化)+学
执⾏我省统⼀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职(专科)批第⼀阶段录取,实⾏平⾏志愿投档。实⾏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可填报的志愿最⼤数量为30个,考⽣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我省统⼀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职(专科)批第⼆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美术学院除本科提前批外,本科批两个阶段和⾼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实⾏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次均安排⼀
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阶段、⾼职(专科)批第⼆阶
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的具体时间及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将另⾏公布。
五、录取
普通⾼校艺术类专业招⽣录取⼯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组织实施。实⾏“学校负责、省招⽣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计划、考⽣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教育部批准的独⽴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的少数⾼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主划定⾼考⽂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主划定的⽂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教育部⽂件精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可以在我省划定的⽂化课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之上,进⼀步提⾼考⽣⾼考⽂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要求,有关要求须在招⽣章程中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的少数⾼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其⽂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我省招⽣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职(专科)批第⼆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志愿顺序,按⽂化课控制线,将报考该校的考⽣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拟录取专业⽂化课控制线、招⽣章程规定进⾏录取。
本科批第⼀阶段、⾼职(专科)批第⼀阶段平⾏志愿按以下⽅式投档,其中⽂化课成绩含⾼考加分: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法为:⽂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法为:⽂化课成绩/⽂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3.播⾳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法为:⽂化课成绩/⽂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4.⾳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法为:⽂化课成绩/⽂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
×100×40%。
5.戏剧影视⽂学专业、⼴播电视编导专业按⽂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化课成绩。
6.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7.⾳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参加我省本科批第⼀阶段、专科批第⼀阶段平⾏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或专门化)+学校
”⽅式编制招⽣计划且执⾏我省统⼀投档原则。其中,⾳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式编制招⽣计划;⾳乐学(⾳乐教育)专业
划且执⾏我省统⼀投档原则。其中,⾳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式编制招⽣计划;⾳乐学(⾳乐教育)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式编制招⽣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取得⾳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加试“专门化”中的最⾼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阶段、⾼职(专科)批第⼀阶段平⾏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本科⽂化控制线的考⽣,按照考⽣的综合分(保留1位⼩数)从⾼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计划1 :1⽐例投档。同分考⽣的排序规则,另⽂公布。
(四)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职(专科)批第⼆阶段录取院校,⾳乐舞蹈类中使⽤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数量,按考⽣加试“专门化”中的最⾼综合分排队录取。
(五)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前结束。当艺术类考⽣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本科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职(专科)批次在普通⾼职(专科)批次录取前结束。
(六)各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程、风景园林、⽂化产业管理等4个⾮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简章中明确告知考⽣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考⽂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它⾮艺术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考试办法招⽣。
六、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普通⾼校招⽣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及⼯作⼈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等学校招⽣违规⾏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处罚。
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各考点(市招考办)、设点院校应及时向我办上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处理,并将考⽣违规事实记⼊其⾼考诚信电⼦档案,录取时提供给⾼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代替他⼈或者让他⼈代替⾃⼰参加考试等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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