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没有钱补差价怎么办
  一、拆迁安置房没有钱补差价怎么办?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办协商解决,要求其将剩下的补偿款一次性归还,协商难以解决的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此外,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拆迁安置房没有钱补差价怎么办
  二、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
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因而,为了避免法律纠纷,最好在购买之前确定房屋的状态。
  三、解决拆迁安置房资金不足的其他方法是什么?
  可以选择面积小一些的不需要补差价的房屋或者选择货币安置,然后拿钱另购房屋。在被征收人没有钱补差价甚至不想要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完全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方不能强制性要求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的补偿方式。如果遇到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方式维权。
安置房政策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1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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