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医保中心档案整理办法
宾阳县医保中心档案整理办法
工商查档一、指导依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参照《南宁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归档整理办法》(试行)进行整理。
二、整理原则
遵循医保保险业务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医保业务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区分不同价值,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三、整理办法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方法进行归档整理,即以卷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组卷、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
(一)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和划分保管期限
1、收集范围:医保机构档案收集范围主要是在医保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
2、分类:将归档文件材料按其险种结合管理方式分为十大类:即综合类(ZH)、社会保险管理类(GL)、社会保险征缴类(zj)、医疗保险待遇类(YB)、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类(TJ)、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JH) 、会计档案类(KJ)、声像档案类(SX)、实物档案类(SW)、电子档案类(DZ)。

医保中心档案分类大纲
                     
   
         
   

(二)划分保管期限:分为永久、100年、50年、30年、10年。
1、综合类:参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划分整理。
2、社会保险管理类:
(1)永久保管的材料:
参保单位登记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 。                                   
(2)100年保管的材料:
①参保人员登记材料。包括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 。
②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个人账户修改等相关材料。
(3)50年保管的材料:
①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卡(证、手册)首发、补发、收回等管理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
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包括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移交、日常管理服务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
③异地安置登记材料。包括异地安置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和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安置地或派驻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填报的核定表、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4)10年保管的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对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补证时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验材料。     
②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包括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检查验证的相关审核材料。
③服务协议管理材料。包括与基金收付款协议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网络通信运营商、附加保险承保单位等签订的协议书、考核材料、终止协议材料。
3、社会保险费征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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