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审批个体工商户工作职责
乡镇行政审批个体工商户工作职责
1、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注册事项的初审、呈报;受县级工商局委托,工商所可以直接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验照(目前县局已经委托张家畔、城郊工商所办理该事项)。
2、建立辖区内市场经营主体的分类监管档案、并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商品市场的交易活动,开展市场巡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
5、监督检查辖区内的不正当竞争、传销和直销行为。
6、监督辖区内的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7、指导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正确申请商标注册,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
8、监督管理辖区内设置、张贴、散发等广告宣传活动。
9、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查处超范围经营活动。
10、处理辖区内的消费者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查档11、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就由工商所承担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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