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安发〔2011〕44号文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
办上岗证2009年以来,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和原市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8]91号)精神,受市建委委托,我站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延期等管理工作,对提高广大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截止12月1日,经考核发放有效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1875个,其中塔式起重机司机为12480个,施工升降机司机2960个,物料提升机司机17个,塔式起重机安拆工1609个,施工升降机安拆工451个,物料提升机安拆工23个,信号司索工4221个,电动吊篮安拆工114个(具体公示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通知如下:
一、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信号司索、安装拆卸、司机,
以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作的,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具体包括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司机(T)、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司机(S)、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司机(W)、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安装拆卸工(T)、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S)、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W)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二、凡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考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发放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书加盖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公章和钢印,经三个月实习后,方能正式上岗从业,其中:
(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司机(S)、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司机(W)申请考核年龄为男性不大于60岁,女性不大于50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司机(T)、建筑起重机械塔机安装拆卸工(T)、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S)、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W)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工种,鉴于高处作业的客观工作环境,申请考核年龄为男性不得大于55岁,女性不得大于45岁,且符合相关工
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三、根据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工作实际情况,对下列建筑起重机械所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要求如下:
(一)信号司索工: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不得少于1人;
(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每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配备不得少于2人;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每台不得少于4人;高处作业吊篮每台安拆时不得少于2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通过查验原证、上建设工程信息网核验的方法把好用人关,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下一步市安全总站将结合“重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网络“压证”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使用期6年,每2年复核一次,即有效期2年,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
期2年,但延期后本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本文第二条规定;且任何单位不得扣押该证书影响本人申请延期;
(三)按照“尊重现实、规范管理、服务行业”的原则,2009年以来开展对原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换发工作,截止2011年11月1日,共换发11454份。鉴于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有效期为2年,从2012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换发证件。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特种人员持证上岗通知
抄送:委领导,委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2011年12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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