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换证须交的材料
所需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份(表中各人员应分别注明处方审核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等岗位,并注明上岗证或身份证编号);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2、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5、五年来有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的情况说明;
6、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以及房屋租赁合同(须经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必须是商业用途的);
7、企业与药学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企业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加盖上级法人单位公章;药学技术人员须提供一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的保证书(须本人亲笔签字);
办上岗证8、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历证明、执
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履历表,并提供药学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还应提供注册证(注册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
9、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10、企业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提供本市的健康证(食品类)复印件(有效期内);
11、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制定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所需制度详见《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第26项要求,申请材料可只提交制度目录);
12、企业申请换证的预受理凭证;
1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窗口办理流程
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市局出具受理通知书—>市局组织现场验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市局受理处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登陆企业网上办事平台-->办理业务事项申请,填报申请信息-->打印预受理凭证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证办结。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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