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建筑工人劳资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四项制度”,扎实推行“南通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工人信息平台)运行,务实推进建筑企业及项目部用工信息化常态管理,切实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和其他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建筑工人)相关权益,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四项制度”是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及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是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企业或者实施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崇川、港闸)依法依规纳入我站(处)监管的建设工程。
市区建筑工人劳资专管员(以下简称劳资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依据各自工作职责,通
过工人信息平台,,务实开展工作,推动各项保障建筑工人工资长效机制的落实,协助企业及项目规范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行为,从源头消除欠薪隐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劳资员是负责建设工程建筑工人进场手续办理、合同签订、实名制管理、平台代发工资、劳资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常态化的劳资员工作架构,明确各级劳资员职责和权限。应设置专职的企业劳资员并根据项目情况设置项目专(兼)职劳务员。企业劳资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要求,统筹和协调所属各项目劳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劳资台帐。项目劳资员应对项目劳资管理具体工作负责。
各级劳资员应基本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 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确定实名制设备供应商,并通过工人信息平台设置绑定劳资员,授予其管理项目权限并指定开展工作。
施工企业应严格施行与建筑工人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对其进行基本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工人信息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办上岗证第七条 劳资员应在开工准备阶段做好与实名制供应商的对接工作,做好建设工程现场考勤设施安装、相关软件使用学习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同时建立健全涵盖企业和项目部层面的职工花名册、《南通市建筑职工月度考勤及报酬记录表》等台账资料。
项目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地点、工程名称、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开竣工时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基本情况。
人员信息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及安全培训等信息。
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卡信息、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第八条 项目劳资员应通过工人信息平台对所有进入建设工程现场的建筑工人进行有效管理,未执行考勤制度或考勤异常信息及时反馈建筑工人本人及班组,每日检查情况汇总报项目经理。
第九条 每月项目劳资员按照工人信息平台的工资支付程序生成建筑工人工资表,并经施工现场公示和相关当事人(含本人、班组长、项目经理等)签字确认后,上传平台由施工企业版企业劳资员进行审核。
企业劳资员应当督促企业正确履行相关工资支付责任并对相关工作落实负责。施工企业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将应发放的工资及时足额转入专户,委托银行直接代发至建筑工人工资卡。施工企业按照日工资标准计算工资的,用工满一个月的应当按月发放,用工不满一个月的应当在用工结束之日足额发放;按照工作量计算工资的,发放工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条 项目劳资员应对建设工程现场的劳资纠纷问题和隐患主动了解,密切关注,并及时协调解决。对可能引发投诉、上访、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工资拖欠事件,立即报项目部或企业劳资员,并联系我处共同协调处理。
项目劳资员须在《建筑施工现场工人维权告示牌》中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档案应全面完整。劳资员应在不断充实“南通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相关信息,完善平台功能的同时,还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台帐要求的通知》(通解欠联办〔2018〕15号)文件精神,对照《南通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台账清单》要求,将日常工作中的材料分类归档、整理装订,做到可随时迎接各类监督检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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