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认证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条款进行考核。
三、考核步骤
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分别为总经理和分管部门经理。成员由各部门及车间负责人组成,日常部门考核工作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
2、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每个岗位及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3、每年初总经理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车间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签定责任状.
4、每年末,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按照责任状的条款,对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5、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6、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处罚.
7、对职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每季度结合工作职责标准的考核同时进行。
(二)综合安全管理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技能,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
    1、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总公司办公室会同安全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b)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c)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等知识;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对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公司
办给予发放安全培训上岗证,并分别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台帐。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公司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留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将复印件发放给个人,以便于检查管理。
公司各部门应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供销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人员台帐,并留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便于检查和管理。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技术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新员工入厂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
均须经过公司(厂)、车间(科室)、工段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厂级教育(一级):由安全员负责组织。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卫生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管理要求、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部门.其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毒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防尘防毒及消防设施的使用和安全注意事项;事故案例、教训及应急处理措施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工段。其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工段级教育(三级):由车间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安生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的作用、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其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并登记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内。
安全员需配合总公司,组织带领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生产作业区,并发放佩戴入厂证。
对于外来办事人员,需进入生产作业区,须由接待部门通知,派专人对其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到公司办领取入厂证后,方可带领进入生产作业区.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由安全员对其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后发放入厂证,允许进入作业现场。保存培训记录,建立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台帐,内容包括:施工合同、施工人员名单、培训记录、相应的证书、施工的起止时间等。
5、日常安全教育
生产厂应组织每周开展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安全活动由车间负责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并做好
活动内容和记录。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按计划要求参加安全活动.
车间负责人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a)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b)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c)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d)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e)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f)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g)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h)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i)其它安全活动。
6、培训教育管理
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教育.在安全例会上研究、布署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2)各基层单位(包括各科室、车间要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需求,报公司办和安环科汇总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明确培训内容,并组织、检查相关部门实施计划情况,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实施临时培训计划。当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3)安全培训教育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办上岗证)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安教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5)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考核
1、厂级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6)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用方法及管理要求;
(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8)《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3、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 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
  (3) 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 本车间(岗位)的备类安全装置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 《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安全资格证制度
一、发放范围
  1、安全资格证是内部安全管理和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本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和员工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人员.
  2、安全资格证发给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考试合格且有一定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管理和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管理和生产活动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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