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廉政文化建设心得体会
关于律师廉政文化建设心得体会
关于律师廉政文化建设心得体会廉政文化,就是关于廉洁从政和廉政建设的文化。它包括廉政知识、信仰、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评价。廉政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指熟知法律、善能解说法律,为国家认可,具有法定资格,并能为诉讼当事人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律师这个职业体承载着促进社会进步,维护法律与持续,捍卫人类自由和维护法律准则的圣神使命。加强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用文明进步、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教育广大律师,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律师树立正确的价值和行为观念的重要途径,对于在律师队伍中弘扬“廉政建设”的积极思想,提高律师的廉政意识,在律师队伍中倡导廉政思想,倡导廉政道德,营造廉政氛围有着积极地作用。因此,必须结合律师的职业特点,选准着力点,准突破口,形成律师队伍廉政文化核心价值理念,树立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基本目标,打造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共同愿景。
一是形成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核心价值理念:
正其末着须端其本,清其流着必法起源。这句话字面的意思是说要想澄清一条河流必须让它的源头干净,加强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也应该标本兼治,首先从源头,也就是思想方面开始加强教育。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廉政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也带来了某些外来的消极思想。某些律师受西方拜金主义思想
的影响,产生了金钱至上、物质至上的腐败观念,这就需要我们从其思想的深处、源头开始肃清、教育。加强律师廉政文化建设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更加注重律师的思想建设,提高律师的政治觉悟,引导广大律师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更有效地从源头上强化廉政文化建设。
二是树立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
竭尽全力,追求公平正义;恪守诚信,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需要,文明的体现、众的期盼、公正的保障,更是时代的呼唤。应该把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律师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循“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规范,强化职业意识,提升职业素养,讲求职业操守,严肃职业纪律,改进职业作风,树立良好律师执业形象。
三是打造律师队伍廉政文化建设的共同愿景:
上善若水。“上善若水”语出《老子》: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意思是说,最高境界的善行就像水的品性一样,泽被万物而不争名利。最优秀、最清廉的律师应该像水一样,滋润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心胸善于保持沉静而深沉,待
人善于真诚、友爱和无私,说话善于恪守信用,业务方面善于精简处理,处事能够善于发挥自己的长处,行动善于把握时机。最优秀、最清廉的律师所作所为应该有不争的美德,清廉做人、公正执业,没有过失,也就没有怨咎。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融价值理念、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为一体,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律师队伍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于加强律师的执业能力和思想的先进性,提高律师拒腐防变能力,在律师队伍中形
成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文化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律师腐败现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附送:
关于律师法宣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律师法宣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律师法宣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应将律师法宣志愿者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宣传是个艰巨、繁重的工作,需要由专职法宣队伍以及广大法宣志愿者共同完成,律师法宣志愿者无疑应是志愿者队伍中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律师有得天独厚的法学修养和法律知识为底蕴,这是除公、检、法外其他法宣志愿者所不具备的。其次,律师工作的灵活性为从事法宣工作提供了时间保障。第三,律师有神圣的社会责任感,提
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出一份力,是全体律师共同的社会义务。第四,律师有律师协会作组织保障,有律协党委作政治依托,有律师行政管理机关服务规范,人员众多,团结有力。如果号召每名律师每年义务咨询十二人,全市四百名律师每年则提供义务咨询4800次,五年即有三万人受益,这无疑会成为我市法治宣传的重要成果。因此,要充分认识这支队伍的重要性,应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主观能动性,使其成为我市法宣工作的重要力量。
一、我市律师参与我市法治宣传工作的现状在市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广大律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多年来积极参与法
制宣传工作。从20xx年开展的党员律师与街道司法助理员学帮建活动,到20xx年开展的百千万工程,都有律师服务街道、社区、企业的身影。一些律师作为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献计献策;一些律师义务担任学校、社会团体法律顾问,参加慈善义工团等公益组织,为促进社会各谐努力工作。一些律师以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传媒为平台以案说法,向众普及法律知识。这些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有些是组织安排,引导;有些是自发、自觉。无论是哪种情形,客观上都为我市法宣工作做出贡献。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也可以反映这样一个问题,即缺乏在高度上的统筹。每项活动可能都有每项活动的工作布置、安排,但是没有在五五普法大规划下进行,没有纳入普法工作一盘棋中。我认为,有必要凝聚律师法宣志愿者,调动广大律师积极性,将律师的上述工作与六五普法工作结合起来,扩大工作成效。
二、律师法宣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具体建议
1、成立鞍山市律师普法讲师团,直接对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工作团应保证组织化、制度化。所谓组织化,即建立健全工作团组织机构,选任总负责人,选任各小组负责人,确定参与普法讲师团的律师。团队的组织化,可以保障法宣工作上达下传的通畅,工作有力。所谓制度化,即明确律师普法讲师团工作宗旨、工作制度。法宣工作的开展要有计划,有落实、有汇报、有成果。我市以前曾有过组织律师团这样的尝试,我也是其中一员,但我认为有些流于形式,将不知兵,兵不知将,工作没有目标,甚至没有开展工作。组织化是“经”,制度化是“纬”,只有经纬合作,才能工作有序。
2、在律师普法讲师团律师选任上,应与市律师协会、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协调。采取组织号召、律师报名形式。对愿意参加的,鼓掌欢迎,不怕人多;对没有参与热情的,不搞组织命令,真正做到志愿者真“志愿”。在以往的工作中,存在行政摊派情况,名单上的律师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法宣自愿者。
3、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律师法宣工作年计划,做到一年一总结,一年一规划。这样,使律师法宣工作有目标,有奔头,有利于推进工作开展,创造实效。
4、对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工作的律师应建立鼓励机制。律师是个体职业者,一些律师还有着沉重的生活负担,能够投身到法治宣传工作中,本身就是种奉献精神。建议依法治市领导机构负责人能够与市律协、律协党委、律师行政管理机关协调,对于法治宣传工作突出的律师同志,特别是众律师,能够
在一些荣誉上、考评上予以充分考虑,以肯定和激励这部分律师的工作热情。
5、对律师普法讲师团普法工作的设定上,建议遵循宜少不宜多原则,即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之时,还要保障个人生存和个人业务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应当适度考虑这个矛盾。建议遵循多务实少务虚原则,多务实,就是尽量安排些扎扎实实地工作,使律师的每一次普法工作都能够对社会所收益,使律师的每一次投入,都心有所值;少务虚,就是尽量减少一些程序上、形式上的活动。建议将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的百千万工程,律师所及律师个人参与的社会普法活动纳入到六五普法规划工作规划及工作成果之中,避免重复劳动。建议将律师的普法工作以法律宣讲为言,可将各组配备到其他普法讲师团中,帮助其他各界提高法律意识。作为鞍山律师的一员,能为法治宣传工
五五普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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