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同城电子支付系统柜面操作规程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印发同城电子支付系统柜面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一级支行,营业部:
现将《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同城电子支付系统柜面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一一年月十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同城电子支付系统柜面操作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2
为实现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同城电子支付业务柜面操作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所属一级支行(含总行营业部)及所辖营业网点同城电子支付的操作及风险控制活动。
定义、缩写和分类
3
(1) 同城电子支付,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发起的,由同城各家银行参与,利用各银行网络系统,打破银行之间的结算壁垒,实现跨行账务实时到账的系统。同城电子支付系统的使用可加速资金周转,为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也为本行增加了一个高效、便捷的结算方式。
(2)
(3) 同城电子支付业务分为:
(4)
a) 往账业务;
b)
c) 来账业务。
d)
(5) 本行同城电子支付系统功能可分为:
(6)
a) 同城实时贷记支付业务:是指本行为行开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跨行的支付业务,该业务的接收行为收款行;
b)
c) 同城实时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本行为行开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跨行的收款业务,该业务的接收行为付款行;
d)
e) 通存通兑业务:是指本行为收、付款账户皆为他行账户的客户办理的现金通存通兑、跨行转账的业务。
f)
职责与权限
4
综合柜员岗
4.1
(1) 负责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审核;
(2)
(3) 负责办理单位、个人的往账业务及来账业务;
(4) 同城跨行转账手续费
(5) 负责综合业务系统的录入。
(6)
会计主管岗
4.2
(1) 负责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复核
(2)
(3) 责对单位、个人办理往账业务及来账业务清单的勾兑;
(4)
(5) 负责对综合业务系统录入的审核;
(6)
(7) 负责对办理同城支付业务资料的审核、归档保管。
(8)
不相容岗位
4.3
综合柜员岗与会计主管岗不相容。
基本规定
5
(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能开通同城电子业务。
(2)
(3) 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客户若需通过同城电子支付系统办理付款业务与我行签订《同城电子业务开通协议单位结算账户必须在开户网点签约,个人结算账户可在我行任一网点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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