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中转联程往返程特殊舱位产品
川航中转联程/往返程特殊舱位产品
(一)基本定义
指在川航特殊产品政策规定的相关非明折明扣舱位订座,以特定销售代码作为产品识别标识,进行销售并完成出票的联程、往返程产品(含缺口程)。如川航中转联程产品(B舱),往返程产品(散客W舱/团队X舱)。(二)销售对象
仅限普通旅客,不得用于头等舱、公务舱、师生、儿童、婴儿、伤残军人等特殊旅客和公司优免票旅客。
(三)客票填开、签转、退票规定
1.适用客票:3U本票、BSP客票。
2.销售一般规定:
所有特殊产品需在产品政策指定特殊舱位定座出票,任意航段均不得填开OPEN票。所有连续航段需订取在同一PNR中。特殊产品出票时根据航程顺序按总价格和连续客票方式填开,按一张客票两个航段出票。所谓连续客票为:同一旅客的所有航段订取在同一记录编码中,并且所有航段按乘机顺序以连续的
客票序号进行填开,所出客票号按乘机顺序依次排列的客票。若联程、往返程航段之间有单程的点对点航段需求时,则该点对点航段应采用另一PNR定座出票,不作为联程、往返程产品。
3.客票填开规定:
3.1、出票时使用自动运价查询(PAT:A)并填开客票航段运价。
3.2、EI项:填写“3U ONLY”。
3.3、销售代码要求:
A、联程:出票时不填写分段价格,在总计栏应填写合计价格。“票价级别/客票类别”栏按联程产品政策管理规定填写。如:散客填写联程散客销售代码“LB”;团队填写联程团队销售代码“LT”。销售代码后无需填写折扣水平(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B、往返程:出票时不填写分段价格,在总计栏应填写合计价格。“票价级别/客票类别”栏按往返程产品政策管理规定填写。如:散客填写往返程散
客销售代码“RB”;团队填写往返程团队销售代码“RT”。销售代码后无需填写折扣水平(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客票使用规定
所有特殊舱位产品航段需按航段顺序依次使用,若后任意航段使用后,前面未使用航段按已使用航段处理,不得退票(含机建燃油),并由该航段控制人员负责整理上报至收益中心将该航段状态修改为已使用状态。
5.客票签转
5.1、当航班正常时,客票不得签转,可按自愿退票处理。
5.2、当航班不正常时,应尽量将旅客免费签转至川航的后续航班上或者办理非自愿退票;在当日川航无后续航班保证旅客成行的前提下,视情况可将旅客的航班单独或同时免费签转到当日的其他公司航班上。
6.客票变更:
仅限散客。在未使用航段航班对应的相同舱位开放的前提下,如购票旅客提出客票变更,可为旅客对航班单独或同时办理变更。往返程、联程特殊舱位产品按产品实收价的20%收取变更费。操作应遵守市场部[2008]40号文《关于规范航班改期、子舱位变更操作的通知》。所有特殊产品变更仅限在川航直属售票处或川航指定代理人处办理,不得变更航段,变更内容仅限于航班号、日期和时刻,且所变
更航班前后的时间间隔皆不得超过72小时,在满足以上条件发生变更时,如因政策调整导致产品运价发生变化,不用收取或退还旅客差价,此时如需换开客票,销售人员可以用手工输入原产品运价及变更手续费。如已使用部分航段后发生改期需输入未使用航段价格时,应按非自愿退票票价计算方法确认未使用航段实收价。
特殊产品的B舱、W舱、X舱,不允许升舱。
7.退票:
在原出票地办理,不得单退第一航段;也不得在前面航段未使用的情况下、单退后面任意航段。否则按全程自愿退票处理。
7.1、散客自愿退票:
7.1.1、客票全部未使用:往返程、联程特殊舱位产品退票,起飞前退票按实收价的30%计收退票费,起飞后退票按实收价的50%计收退票费。
7.1.2、客票已部分使用:按实收价格扣减已使用各航段分别的Y舱公布标
准运价后,如有余额将该余额按上述“7.1.1”相应规定以未使用航段部分的第一航段起飞时间为退票计费判断标准按全航段实收价计收退票费后,余额退还旅客;如未有余额则不补不退。
7.2、团队自愿退票: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7.2.1、团队全体退票:
A、客票全部未使用:起飞时间72小时以前、按实收价的20%计收退票费;起飞前72小时内至起飞前按实收价50%计收退票费;起飞后不予退票;退票按实收价格扣减退票费后的余额返还旅客。
B、客票已部分使用:按实收价格扣减已使用航段的Y舱公布标准运价后,如有余额将该金额按上述A条相应规定以未使用航段部分的第一航段起飞时间为退票计费判断标准按全航段实收价计收退票费后,余额退还旅客;如未有余额则不补不退。
7.2.2、.团队部分退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7.2.2.1、退票后实际乘机旅客仍成团,仅针对退票旅客计收退票费,按上述“7.2.1”规定办理。机票退票规定
7.2.2.2、退票后实际乘机旅客不足十人(不成团):
A、客票全部未使用:针对退票旅客按如下规定计收退票费:起飞时间72小时以前按实收价20%计收退票费,起飞前72小时内至起飞前按实收价50%计收退票费,起飞后不予退票;剩余旅客按现行特殊舱位散客价格重新核算运价。如退票旅客的实收价格扣减退票费后的余额,大于剩余旅客实收价与新
运价之差,则其差额以退款单形式填开,并在退款单上标注差额的计算过程;如小于或等于剩余旅客实收价与新运价之差,则不退不补。
B、客票已部分使用:针对退票旅客按实收价格扣减已使用航段的Y舱公布标准运价后,如有剩余金额则将该金额按上述A条相应规定以未使用航段部分的第一航段起飞时间为退票计费判断标准按全航段实收价计收退票费;剩余旅客按现行特殊舱位散客价格重新核算运价。如退票旅客的实收价格扣减退票费后的余额,大于剩余旅客实收价与新运价之差,则其差额以退款单形式填开,并在退款单上标注差额的计算过程;如小于或等于剩余旅客实收价与新运价之差,则不退不补。
7.3 非自愿退票:由于川航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时成行,旅客要求退票的,
不论散、团队:
(1)如客票全部未使用,按实收价全额退还旅客。
(2)如客票已部分使用,将已使用航段按照其实收价扣除后,余额退还旅客。已使用航段实收价按该客票实收票价总额乘以该航段Y舱公布标准运价占客票所有航段Y舱公布标准运价总和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联程、往返程明折明扣打折产品
(一)产品定义
1、可用于散客及团队销售,要求全为川航航班的联程或往返程,且以每两航段的形式进行销售。
2、代理人在进行散客销售时,根据开放舱位(在规定的舱位范围内)订取两航段的联程或往返程时,则可由系统自动生成合计运价(包括FC、FN项),该价格将在所订舱位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
(二)使用条件:
1.销售范围:国内所有销售代理。
2.签转、OPEN及RQ票:不允许。
3.适用航班:所有3U国内航班(代码共享航班除外),要求两航班的航班号不同;如有超过两航段的联程,需按航程顺序将每两航段订在一个PNR
内。
4.适用舱位:川航所发布的明折明扣适用舱位。
5.订座状态:限制为HK/DK/RR/DR/TK/KK。
6.客票填开:
(1)适用客票:3U本票/BSP客票/BSP电子客票,订座必须在同一PNR里,并使用同一张票。
(2)出票方式:按正常程序订座,订座后使用‘PAT:#3UZZ’指令,将由系统自动生成票价、FC、FP、FN项,然后使用出票指令出票。如使用‘PAT:#3UZZ’指令,系统没有自动生成票价等信息,则该组合没有特殊票价,请按正常程序生成票价并出票
(3)票面价:按正常程序订妥航段后使用“PAT:#3UZZ”指令查询的价格。
(4)FN、FC、FP项:由系统自动生成。
(5)FARE BASS栏:LA(联程)、RA(往返程),由系统自动标注。
(6)签注(EI项):不得签转,由系统自动标注。
7.婴儿、儿童折扣:不适用,需按正常方式出票。
8.退票、变更、升舱规定:
(1)改期、升舱:全程未使用时,应按实际开放舱位重新订座,使用‘PAT:#3UZZ’指令计算票价后,补齐差额,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新票价低于原价格则差价不退),如使用指令后没有自动票价,则按订座舱位实际价格计算。如已使用任一航段后另一未使用航段需要改期时,按客票上该航段实际订座舱位的明折明扣票价及规定计算改期费。
(2)自愿退票:
A、航段全部未使用:
全部航段申请退票,按客票上全程实际订座舱位的明折明扣票价及规定计算退票费,按实收金额扣除该退票费后,如有余额则退还旅客。
任一航段申请退票,按拟退航段实际订座舱位的明折明扣票价及规定计算退票费,另按实收金额扣除拟使用实际订座舱位的明折明扣票价后的余额再扣除该退票费,余额多退少不补。
B、航段已部分使用:
按拟退航段实际订座舱位的明折明扣票价及规定计算退票费,另按实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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