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离婚证据⽬录有哪些内容法院离婚程序
法院⼀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原告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就要等到判决⽣效后六个⽉才可以进⾏第⼆次起诉离婚。对于急于离婚的⼈来说第⼆次起诉需要的材料和进⾏的程序就尤为的重要。那么,第⼆次起诉离婚的主体资料有哪些呢?第⼆次起诉离婚证据⽬录⼜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次离婚证据⽬录有哪些内容
⼀、第⼆次起诉离婚的主体资料
双⽅的⾝份信息,联系⽅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第⼆次起诉离婚证据⽬录
若原告认为第⼀次的证据有所不⾜,可在提交第⼀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被驳回,那么第⼆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出⽣证明
如若涉及⼦⼥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的出⽣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抚养权进⾏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
《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具体意见》的规定:⼈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和好的可能等⽅⾯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患有法定禁⽌结婚疾病的,或⼀⽅有⽣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性⾏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患有精神病⽽与其结婚,或⼀⽅在夫妻共同⽣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欺骗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活,⽆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活多年,但确未建⽴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和好可能的,或者经⼈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编者说明)。
8、⼀⽅与他⼈通奸、⾮法同居,经教育仍⽆悔改表现,⽆过错⼀⽅起诉离婚,或者过错⽅起诉离婚,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起诉离婚,确⽆和好可能的。
9、⼀⽅重婚,对⽅提出离婚的。
10、⼀⽅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活的。
11、⼀⽅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下落不明满⼆年,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确⽆下落的。
13、受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原告应根据上述条件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三、其他
若第⼀次起诉后,法院进⾏审查,开庭审判,最后出具了判决书,那么第⼆次起诉时,还应当向法院提交第⼀次的判决书。
在第⼆次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时,原告仍然是要按⼀审的程序进⾏的,同时还应当分析第⼀次未获离婚判决的原因,并针对性地准备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婚姻关系的两⼈感情破裂。关于第⼆次离婚证据⽬录⼩编也已经在上⽂做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有关的事件不知道该怎么办,也可以及时联系店铺⽹站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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