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
怎样申请⼈⾝保护令
在涉及家庭暴⼒的婚姻案件审理中,普遍存在受害⼈的⼈⾝安全受威胁、精神受控制的情况,甚⾄存在典型的“分⼿暴⼒”现象,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如果婚姻关系⼈双⽅已经离了婚,然⽽暴⼒却没有停⽌,受害⼈还能否申请⼈⾝保护令呢?
什么是⼈⾝保护令
⼈⾝安全保护裁定是⼈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受害⼈及其⼦⼥和特定亲属的⼈⾝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做出的裁定,内容包括禁⽌被申请⼈殴打、威胁申请⼈或申请⼈的亲友;禁⽌被申请⼈骚扰、跟踪申请⼈,或者与申请⼈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进⾏不受欢迎的接触;⼈⾝安全保护裁定⽣效期间,⼀⽅不得擅⾃处理价值较⼤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暂时搬出双⽅共同的住处;禁⽌被申请⼈在距离下列场所50⽶⾄200⽶内活动:申请⼈的住处、学校、⼯作单位或其他申请⼈经常出⼊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费接受⼼理;为保护申请⼈及其特定亲属⼈⾝安全的其他措施。
怎样申请⼈⾝保护令
申请⼈⾝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
⽤。按照定,申请⼈⾝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受害⼈本⼈或监护⼈提出。但当受害⼈及其监护⼈因客观原因⽆法⾃⾏申请时,受害⼈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受害⼈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可向法院代为申请。
申请“⼈⾝保护令”,最好是书⾯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情照⽚、报警证明、证⼈证⾔、带有恐吓等内容的电话录⾳、短信、聊天记录等。
对于紧急保护令申请,⼈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保护令,⼈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作⽇内作出裁定。并根据加害⼈、也就是施暴⼈,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离婚后能否申请⼈⾝保护令
⼈⾝安全保护令是⼈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中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的当事⼈的⼈⾝安全,为防⽌和制⽌家庭暴⼒的发⽣,根据案件当事⼈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的裁定,因此申请保护令的条件之⼀,就是申请⼈和被申请⼈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
若男⼥双⽅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保护令的条件。
上⽂说,离婚后便不能再申请⼈⾝保护令,但是前夫仍然暴⼒威胁、骚扰前妻,怎么办?受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官为⼤伙⽀招,如果前夫继续骚扰的话,前妻可以将前夫的电话号码加⼊⿊名单,以避免短信或电话骚扰以外,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护⾃⼰的正当权利。
以上是对离婚后能否申请⼈⾝保护令的解答。⼈⾝保护令是⼈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受害⼈及其特定亲属的⼈⾝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采取的⼀种民事强制措施。受害⼈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内向居住地、加害⼈居住地和家庭暴⼒⾏为发⽣地的⼈民法院申请⼈⾝保护令。当事⼈离婚后就不可以申请⼈⾝保护令了,如果离婚后仍遭受暴⼒威胁可报警求助。
法院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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