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个人卡)
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个人卡)
领用合约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以下简称“加油信用卡”)具有加油卡与信用卡双账户,加油卡账户具有乙方加油卡加油功能,信用卡账户具有甲方信用卡标准金融功能。
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乙方和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以下简称“适用法律”),以及《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的前提下,就申领和使用“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事宜达成本合约。
第一条 声明及条款
1.丙方同意在“加油信用卡”通过甲方审批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交昆仑加油卡相关申请所需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号码、住址、手机号码等),为丙方开通“加油信用卡”。丙方向甲方、乙方提供的所有陈述和告知均完整、真实。
2.丙方同意并接受《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内所声明和规定的加油卡账户使用规定,并已知悉该业务申请、使用、密码、挂失、补办卡、销户及退款、积分管理、有效期等全部内容。《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章程》内容如有调整,均以中国石油最新公布为准。
中国人寿激活卡激活3.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加油信用卡产品保险权益,为丙方赠送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年期“中意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身故及驾乘一般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同一持卡人办理多张“加油信用卡”仅赠一份保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同一持卡人只享受一次保险权益。提交保险权益相关申请所需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并已知悉该保险的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生效条件、保险事故通知等全部内容,上述内容如有调整,以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告为准,关于“中意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条款相关说明处理持卡人关于保险承保、
理赔、咨询和投诉等保险业务问题等由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负责甲方和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丙方知悉、声明并同意:丙方系通过昆仑银行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昆仑银行网点柜台、昆仑银行、昆仑银行信用卡APP、昆仑银行信用卡银行),通过纸质或电子申请方式提交办理“加油信用卡”的申请。丙方完全认可所有申请方式的效力相等,并已了解与之有关的所有规则、流程和注意事项,愿意承担相关的全部风险。
5.此申明条款,丙方在昆仑银行官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昆仑银行网点柜台、昆仑银行、昆仑银行信用卡APP、昆仑银行信用卡银行)上填写的信息以及事后补充、更正的信息、丙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影像等方式)提供的证明文件等,共同构成丙方提供的完整的“加油信用卡”申请资料(下称“申请资料”),丙方确认该资料均由本人提供且真实、有效、准确。
6.丙方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合约”)及本申请资料的全部条款和内容,丙方通过互联网登入昆仑银行官方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昆仑银行、昆仑银行信用卡APP、昆仑
信用卡银行)勾选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合约”及本申请资料即视为丙方已知悉并理解《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合约”及本申请资料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丙方确认,昆仑银行已就增加丙方责任或限制丙方权利、免除或限制昆仑银行责任或昆仑银行单方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丙方做出相应提示和说明,丙方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第二条 申领
1.丙方保证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且申请材料由丙方本人亲自签名。
2.丙方同意甲乙双方可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提供丙方资料,但以正常履行本合约和章程、提供加油信用卡有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由甲乙双方或其他机构提供的积分兑换、赠礼、保险等增值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甲乙双方对于丙方的信息(包括申请表等)将依法予以保密,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甲乙方股票上市的要求而进行查询或做出适当披露的情形,或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丙方同意甲乙双方保留相关资料和信息,无论核准发卡
与否及“加油信用卡”是否终止使用,相关资料和信息将不予退回,由甲乙双方妥善保存或处理。
  3.为切实履行本合约,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
(1)对其个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纳税数额等信息进行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
(2)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合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采集、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
(3)将其个人资料和资信状况披露给乙方和经甲方认可的服务机构或代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合作方、为丙方提供相关信用卡服务或权益的合作机构及相关资信机构;
(4)将其个人资料根据法律、法规、银行卡组织规章或监管部门规定向有关机构披露、报送。
丙方对于上述授权可能产生对丙方个人信用信息造成影响和后果,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 
4.甲方将依据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必要时可要求丙方提供合适的担保。 
5.甲方按丙方确认的通信地址寄出卡片后,即履行完发卡义务。丙方应确保地址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收取邮寄信件,否则相应所导致的加油信用卡遗失、被窃等风险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将对丙方名下的、且在甲方开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信用额度、分期付款总体信用额度、预借现金信用额度等合并管理,并设定各项信用额度上限和总信用额度上限。甲方将依据丙方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外部风险环境的变化对丙方信用卡账户进行动态管理(包括信用额度动态调整、止付、销卡等)。丙方如不愿调高额度,可要求甲方恢复,否则视为丙方接受。无论丙方是否接受甲方对其账户信用额度的调整,丙方对已发生的欠款负有清偿责任。
7.丙方同意甲方、乙方以及甲方、乙方认可的服务机构或代理机构可通过短信、或等方式向其发送与加油信用卡有关的信息,甲方或乙方保留终止发送的权利。
8.丙方同意甲方或乙方对丙方的电话通话(通过客户或其他方式)进行记录,并且丙方同意将该等电话记录用于甲方或乙方认为合适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在针对丙方或任何其他人的诉讼及仲裁中用作证据。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