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归纳(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一单元  涉税专业服务概述
一、涉税专业服务的特点(5点)
  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专业性
二、涉税专业服务的地位与作用(3点) 
1、有助于优化纳税服务
2、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3、有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1、税务师事务所
2、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
四、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8大类)
  1、8大业务分两类,其中“四大类业务”为: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一般业务为: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2、“四大类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三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单元 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督
一、实名制管理**
1、实名制采集的信息包括“机构”“人员”和“业务信息”三类。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本机构报送“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的具体人员范围。
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
4、*对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区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三类涉税业务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对于实际提供纳税申报服务而不签署纳税申报表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
二、业务信息的采集**
1、四项业务报告采集: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2、其他业务报送:可于完成涉税服务业务后报送。
3、年度报告的报送: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三、信用评价***
1、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
(1)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积分信用等级相结合方式。
(2)对涉税专业人员进行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积分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方式。
2、信用积分的生成:税务机关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采集信用指标信息按照积分规则等进行计算处理,自动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积分
3、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下列信息:(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2)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
(1)评价机构:省税务机关
(2)评价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积分为评价周期内的累计积分,按月公告,下一个评价周期重新积分。
(3)有效期:1年。
(4)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新设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5)第一个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基础分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当前纳税信用得分,以后每个评价周期的基础分为该机构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积分的百分制得分。
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标准
(1)TSC5级:信用积分400分以上的
(2)TSC4级:信用积分300分以上不满400分的
(3)TSC3级:信用积分200分以上不满300分的
(4)TSC2级:信用积分100分以上不满200分的
(5)TSC1级:信用积分不满100分的
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失信名录
代理税务(1)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期限为2年,到期自动解除。
(2)纳入失信名录的程序:列入前要核实—告知—若有异议可申辩—复核后方可纳入失信名录。
7、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的应用
税务机关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
(1)TSC5级:开通纳税服务绿通道开通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业务,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时优先考虑。
(2)TSC4级、TSC3级:正常管理,选择性提供激励措施。
(3)TSC2级、TSC1级: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重点关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向其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风险提示;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必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4)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向其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不予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
8、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信用记录
(1)个人信用积分四类一级指标:基本信息、执业记录、不良记录、纳税记录。
(2)个人信用积分方式:基本信息—直接得分;执业记录—累加计分;不良记录和纳税记录—累计扣分。
(3)被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个人信用积分中止计算;撤销后恢复计算。
9、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复核机制
(1)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在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
月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
(2)对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理由,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作出复核结论。
四、违法违规责任***
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两大类,一是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二是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每一类均有三种监管措施。
1、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的情形(6种)
(1)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2)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的
(3)未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
(4)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5)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调查的
(6)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2、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的监管措施(3种)
(1)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
(2)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6个月)。
(3)情节严重的,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3、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7种)
(1)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少缴税款被处罚的;
(2)未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
(3)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名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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