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纳税服务的理论综述
2.3.1纳税服务与公共税收管理的关系
一是税收征纳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税收征纳关系,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前提。税收征纳关系是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我国税收征管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纳税服务,对税务部门而言,是一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对纳税人而言,则是一项基本权利。税务部门要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切实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要树立公平服务意识。纳税服务应当面向所有纳税人,纳税人不论其性质种类、经营规模、缴纳税额等方面的不同,都平等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的权利。要树立全员服务意识。纳税服务决不只是个别部门、岗位或者少数税务人员的责任,而是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职责。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纳税服务应当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干部的自觉自愿行动,要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需求,有的放矢地为纳税人做好服务。
二是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关系。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税务机关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是对纳税人的最根本服务。同时,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也必须依法进行,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更好实现依法治税的工作目标。
三是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纳税服务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强化纳税服务不会弱化管理,通过服务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可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的一种义务,也是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同样,加强税收管理,可以有效地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因此,税务部门要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促进税收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
代理税务2.3.2纳税服务与税收遵从理论的关系
税收遵从成本的测量源于1934年,美国学者海格(Haig)首先对税收的遵从成本进行测量,他对美国联邦和州税收的税收遵从成本进行了研究,但是没有明确地对遵从成本进行定义。之后不断有学者对其进行测量,直到20世纪80年代,英国巴斯大学的锡德里克。桑福德(CedricSandford)教授,在税收遵从成本领域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将许多国家政府的目光都吸引到了这一长期被漠视的领域。西方纳税人遵从理论认为,纳税人会对遵从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货币成本、
心理成本等)和不遵从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做出是遵从税法还是逃税的决定。时间成本是指纳税人搜集、保存必要的资料和收据、填写纳税申报表所耗费的时间价值;货币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向税务顾问进行咨询所支付的咨询费用或者交由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办理纳税事宜所支付的
中介费用及拜访税务机关所花费的交通费用等;心理成本是指纳税人认为自己纳税并没有得到相应报酬而产生不满情绪或担心误解税收规定可能会遭受处罚而产生的焦虑情绪。
税收遵从理论认为,税务行政过程既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税务管理活动的实施必然产生两方面的费用:征税费用和奉行纳税费用(税收遵从成本)。纳税服务的水平直接关系着纳税人奉行纳税费用的高低以及纳税费用分配的公平,并直接影响征税效率。如税收信息服务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信息搜寻成本;实行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则可以节约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税务机关通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可以极大地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税收遵从率,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从而建立一种和谐的税收体系。
2.3.3纳税服务与公共财政理论的关系
当代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认为,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市场存在缺陷,也就是“市场失灵”。社会经济的运行应当以市场调节为主,只是在市场难以调节或者调节不好的领域,才需要政府进行适应性调节,对市场进行干预。公共财政产生的前提则是市场经济。1776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著《国富论》的出版标志着公共财政理论的诞生,亚当。斯密崇尚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竞争,极力要求缩小国家活动的范围,提出“最好的财政计划是节支,最好的赋税制度是税额最小”等观点。此后,约翰。穆勒、威克塞尔、林达尔等都进一步发展了他的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的创立
和福利经济学的兴起使得公共财政理论越来越丰富,职能范围也有所拓宽。上世纪30年代初,西方资本主义爆发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从而宣告了自由放任的古典经济理论的破产,从罗斯福“新政”和随后应运而生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开始,政府必须干预经济逐步获得了人们的共识,各国政府和财政开始对经济进行大规模干预,以便弥补市场缺陷,充分利用市场的功能作用,促进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收入和财富的合理分配以及经济的稳定运行。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干预经济在实践中开始暴露出自身的缺陷,70年代的“滞胀”使得人们重新认识“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的关系,理性预期学派和供给学派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对国家干预提出了责难和质疑,开始主张减少国家干预,恢复自由经济。进入90年代以来,
又开始重新重视国家干预政策。但是,从大的趋势来看,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呈现出不断增强的趋势,财政的职能也相应地不断增强。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公共财政作为一种财政模式,政府向个人提供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个人向政府缴纳税款,反映了政府与公民之间在税收与公共物品的等价交换。税收既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报酬,也是个人购买政府服务的成本,即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是无偿的,这是对税务机关工作性质的定位。税务机关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整个公共服务体系中的特殊作用,除为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费用外,“直接以纳税人为调控对象,引导个体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向有利于提升整体纳税人公共利益水平的方向转移。”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核心,是将税务机关由行政执法机关调整为执法与公共服务并存的机关,其实质是把服务
的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进而调整税收工作思路,达到税收与经济、税务与社会、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因此,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是其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决定了广大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赋予广大纳税人权利,维护其根本利益,提供各种纳税服务是“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
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为其理论支撑点,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如从“理性人”的假定中获得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有效性的依据;从成本—效益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等等。其次,新公共管理又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新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私营部门许多管理方式和手段都可为公共部门所借用。如私营部门的组织形式能灵活地适应环境,而不是韦伯所说的僵化的科层制;对产出和结果的高度重视,而不是只管投入,不重产出;人事管理上实现灵活的合同雇佣制和绩效工资制,而不是一经录用,永久任职,等等。总而言之,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共存的一种财政制度,是为市场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是为纳税人和所有的公民服务的财政,是非赢利性的财政。政府财政支出体现为社会的公共支出,财政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政府公共服务支出与政府公共收入在量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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