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国家司法机关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
【教材分析】
《国家司法机关》是本教材第三单元第六课的第三框内容,本框内容分为两大块,一是人民法院,二是人民检察院。在本节课学习完成之后,学生将会对我国的国家机构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明白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最终得以完成课程标准中知道我国基本国情的要求。
【学情分析】
学生在经过半学期的学习之后,已树立起一定的法制意识,对于国家的政治认同感也有所提高。但是由于自身年龄及经验的限制,对于我国的国家机构及其职权不能很好的区分。本节课将延续前两课,继续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的国家机构。在学习中,学生或许会难以区分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故而在教学中,要结合多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理解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各自的性质、职能等,从而正确了解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课程标准】
本节课对应的课程标准是“我与国家和社会”中的“认识国情,爱我中华”,具体的课程内容标准是 “知道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了解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知道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教学目标】
1、通过探究思考维权案、法院判决案及杭州保姆纵火案,结合教材,知道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分类、职权和工作要求。
2、通过具体了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学会依靠司法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通过探究聂某错案及人民的名义案例,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意义,自觉尊重国家司法机关,从而在社会生活中敬畏法律、信仰法律。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
难点:正确认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法】
讨论法、探究法。
【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
观看视频:公益广告 拥有法律保障 伴我健康成长。
思考:法律保障我们的生活,但是捍卫法律、执行法律、监督法律的国家机关是什么呢?
参考答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教师总结: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用法律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它们都属于国家司法机关。
任务一、通过分析思考小方爸爸维权案、法院判决案及如何避免错案发生,知道人民法院
的性质、分类、职权和工作要求,尊重人民法院的权威。
探究活动一
小方的爸爸购买的小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厂家却认为是合格的。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多次进行调解,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思考:小方的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 为什么?
参考答案:小方的爸爸可以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通过协商调解不能维权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益是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也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1、人民法院的性质及分类
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分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知识拓展: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探究活动二
观看视频:7岁儿童溺亡 法院判决家长承担七成责任。
思考:在本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
参考答案:在此案例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过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探究活动三
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联合公布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结果,聂某被宣判无罪案等十大案件入选。1995年3月,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聂某死刑,同时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计2000元。1995年4月27日,聂某被执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某无罪。2017年3月,聂某家属获268.13991万元国家赔偿。
思考:如何才能避免这种错案的发生?
参考答案:(引导学生从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方面作答)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如此才能避免此类错案的发生。
3、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过渡: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行使审判权。那么人民检察院又是什么国家机关的呢?
任务二、通过探究杭州保姆纵火案及人民的名义两个案例,结合教材,知道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分类、职权和工作要求。理解人民检察院的真正作用,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请学生阅读教材第87页正文第二段内容,总结思考: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分类。
4、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分类
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分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知识拓展: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
最高检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省级检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地级检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的人民检察院;
基层检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检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探究活动四
观看视频:浙江杭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杭州保姆放火案”提起公诉。
思考:本案说明人民检察院具有何种职权?
参考答案:本案说明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5、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探究问题五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
2017年上半年热播的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让我们再次感受到司法的力量的伟大!正是因为有老检察长陈岩石、季昌明这样的英雄不褪本,还有侯亮平这样的年轻检察官敢于亮剑,敢于同腐败分子斗智斗勇,最终还大风厂员工一个公道,还法治社会一个公道。
思考:人民检察院如何维护司法公正?
参考答案:维护司法公正要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拓展空间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因媒体曝光被绳之以法。有人认为,司法活动应当受到舆论监督,倾听人民的声音并回应民意。但是,也有人认为,有些报道过于渲染犯罪情节,有的随意发表有倾向性的定罪意见,干扰公正审判。
你怎样看待这种现象? 司法活动是否应该受到舆论影响?
参考答案:舆论对司法公正有正面和负面的影响,我们应该正确处理。
正面影响:舆论背后折射的是公众的社会态度和价值观,而加强舆论的外部监督对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作用。
负面影响: 司法最重要的品格是独立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院享有独立审判权,检察院享有独立检察权。而在网络舆论环境下的司法独立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有利有弊,但二者在内在价值的追求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正义。司法机关应趋利避害,充分运用好舆论这把“双刃剑”,实现网络民意与司法审判
的最高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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