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辩护名词解释
指派辩护名词解释
一、指派主体
指派主体是指有权指派辩护人的机构或个人。在我国,指派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有权指派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为其指派辩护人。
3.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在特定情况下,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辩护人。
二、指派对象
指派对象是指有权获得辩护人指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自行委托辩护人,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请求
指派辩护人。
三、指派时间
指派时间是指在刑事诉讼的哪个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辩护人。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获得辩护人指派,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四、指派方式
指派方式是指有权机关如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辩护人。常见的指派方式包括:
1.直接指定。有权机关可以直接指定一名或多名辩护人。
2.律师代理。通过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律师作为辩护人。
3.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机关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为其指派辩护人。
五、适用范围
指派辩护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中无法自行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有将指派辩护适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此外,在一些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法自行委托律师,也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由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为其指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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