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广东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第一题,简答题,要求根据“两学一做”实践,结合检察官日常工作,谈如何履行检察官职责,做好一名检察官。
    第二题,分析论述题,结合《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检察业务及检察权运行规律出发,并结合工作实践,谈如何建构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
第三题,案例题。
四道案例,四选一。分别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民事、预防冤假错案。 只记得其中一个案例是:A路过一地,看到BCD抢劫,就上去阻止,起了冲突,A夺刀过来把B捅死了,A被CD捅伤(轻伤),于是逃跑,CD追赶,这时候路过的E看到A被追以为A是坏人,就阻止A逃跑,A以为E是CD同伙就拿刀将E捅伤(重伤)然后继续逃跑。公安以故意伤害对A立案,请问如何对A的行为定性? 个人觉得,A对B是正当防卫,这个基本上没有异议。A对E是假象防伪,关键看是否有预见可能性,如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则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没有预见可能性,则定意外事件。
法院
    第一部分是思想政治题,不分专业,所有应考人员考题一样;
    第二部分是审判专业题,分刑事、民事、行政类,应考人报名时自选。 思想政治题目内容来自《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讲话中指出:努力让人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众感情、损害人民众权益。考题要求考生结合具体的讲话内容,谈如何履职做好一名法官。
    “刑事卷”的专业题设计了一个复杂曲折的盗窃案:刑满释放的陈某密谋进入吴老板家中进行盗窃,在策划阶段拉上了吴老板的司机李某入伙。李某偷配了钥匙,还约老板出去吃饭以创造盗窃机会。然而,陈某入室盗窃时意外遇到了吴老板的妻子,并将其打伤。事后,李某得知老板家中50多万的金银财物被盗、还打伤了人,心里非常懊悔,于是主动向老板坦白,但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四川省检察官员额考试真题
    一、题型:单选、多选、判断、案例(两道程序纠错题、四道刑法案例题)
    二、主要考点分析:刑法基本原则、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未完成形态、刑罚分类、死缓的不同后果、累犯、缓刑假释的适用、盗窃罪、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集中贿赂犯罪、检察官任职条件等。
江苏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案例分析:考点有罪名认定、犯罪数额、共同犯罪、主从犯、累犯认定。
    二、根据材料写审查报告:两名嫌疑人涉嫌经济犯罪,报告内容涉及事实归纳、证据摘抄、证据分析、案件定性、法律监督、结论等。
河北省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试题形式:分为四部分,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和侦查监督、监所、民行,每部分4至6道题,考题主要以案例为主,都是办案中容易遇到的分歧点。
江西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一、案例分析(三道题选择二道作答)
    二、文书制作(选择其中一道作答,涉及侦查终结报告、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
    三、论述题: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陕西检察官入额考试真题
    犯罪嫌疑人韦广伦,曾用名韦广麟,1975年出生,男,壮族,广西人;犯罪嫌疑人韦广贤,绰号阿K,男,1979年出生,壮族,广西人。二人均在201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2年刑满释放。
    2015年12月5日,韦广伦乘车经过江南市市中区某卫生院,发现该院窗户没有安装防护网,遂准备实施盗窃。当晚韦广伦到老乡韦广贤帮忙,韦广贤同意。后二人准备了撬棍、螺丝刀、手套、胶带等做案工具。
    2016年12月7日凌晨2时,二人从墙洞进入医院,发现值班保安被害人蒋某某,遂对其进行掐脖、殴打、捆绑,后二人在撬开收费室保险柜的过程中,发现保安蒋某某挣脱呼救,
二人再次对蒋进行殴打、掐脖窒息,导致蒋某死亡。后二人拿走保险柜现金13000元,当场平分。
    韦广伦拿走被害人随身现金600元和价值人民币850元的手机一部。后二人逃离现场。当日6时许,保安王某发现被害人蒋某,遂报警。经鉴定,蒋某系被他人扼颈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日5时许,被害人蒋某的妻子周某给蒋某的手机打电话、发信息,犯罪嫌疑人韦广伦回复信息称蒋某在其手中,以此为要挟,向周某索要现金5万元,并约定当日6时许交付。周某即刻报警,韦广伦抵达约定地点后,怀疑有便衣警察遂离开。
    2016年3月10日,韦广伦向公安机关投案,提供线索。次日,韦广贤被抓获。公安机关在韦广伦租住处查获作案工具和赃物手机一部。
    2016年3月10日、11日刑拘,江南市公安局未将二人押送看守所,而是在公安局问讯室讯问。3月16日送看守所羁押,4月10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9日侦查终结,8月11日起诉。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经调取入所体检表,发现韦广贤双手腕、双
脚腕有伤痕,皮肤挫裂伤。经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韦广贤的录像在派出所和看守所各有一次,但均不完整。
    在审查起诉阶段,韦广伦家属给被害人蒋某家属赔偿3万元 。
    问题一:(60分)
    1、本案的定性、量刑情节?
    2、分析侦查机关的程序违法?
    3、如何处理犯罪嫌疑人韦广贤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二:根据以上案情和证据制作《起诉书》(40分)
    一、司法体制改革
    《全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种动员、讲话等》
    二、办案责任制
    《2014年1月8日高检院政治部主任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三、以审判为中心
    《2015年6月9日曹建明、孙谦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规范司法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2月16日》
    五、《刑法条文》、《罪名大全》、《司法解释大全》、《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诉讼规则》
    一审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普通程序:
    1、关于公开开庭
    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个人隐私案件包括:、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侮辱、诽谤?)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开庭时可能已满,可以公开)。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员到场。
    2、审判长负责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组成人员、告知权利等,不能由书记员代替。
    3、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条件:
    不是所有的证人都必须出庭,制作成笔录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证据进行质证和使用。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2)该证人证言对
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3)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上述规定。 鉴定人出庭的条件: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2)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
    注意:未要求鉴定意见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4、公诉人出庭公诉,应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简易程序案件,可以不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5、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只是可以不被强制出庭作证,但并不免除其作书面证言的义务。(侦查人员能否被强制出庭?非法证据排除时不强制,作为目击证人时可以强制。)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
    6、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法院应当同意。
    7、根据六部委的最新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和全部
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根据这一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制作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如果有翻供、翻证的内容的,必须一并移送。如果没有翻供、翻证的,是不是也要一并移送?似乎是。
    8、法院的庭审笔录,为何不交予公诉人阅读并签名确认?个人认为应当签名确认。
    9、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庭审确有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应当庭后提出纠正。
    10、庭前会议: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的职责:
    公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回避、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辩护人提供的无罪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不公开审理、延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辩护人搜集的证据情况。对辩护人搜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
    11、辩护人问题:
    (1)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的,被告人同意的,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被告人不同意,则不能开庭)
    (2)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案情简介:A路过一地,看到BCD抢劫,就上去阻止,起了冲突,A夺刀过来把B捅死了,A被CD捅伤(轻伤),于是逃跑,CD追赶,这时候路过的E看到A被追以为A是坏人,就阻止A逃跑,A以为E是CD同伙就拿刀将E捅伤(重伤)然后继续逃跑。公安以故意伤害对A立案,请问如何对A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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