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再审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再审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
⽣活中,发⽣民事纠纷的时候特别多,⽽⼀般解决不了的我们就喜欢向法院起诉。所以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率也很⾼。民事案件通常在⼀审或⼆审的时候就会产⽣合理的判决,但在判决⽣效后也会出现有当事⼈不服的情况,然后就需要申请再审了。那么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民事诉讼再审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各级⼈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民法院对地⽅各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民法院对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民法院再审。
第⼀百九⼗九条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数众多或者当事⼈双⽅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申请再审的,不停⽌判决、裁定的执⾏。
第⼆百条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
(⼋)⽆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三)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第⼆百零⼀条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百零⼆条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百零三条当事⼈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民法院应当⾃收到再审申请书之⽇起五⽇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当事⼈。对⽅当事⼈应当⾃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起⼗五⽇内提交书⾯意见;不提交书⾯意见的,不影响⼈民法院审查。⼈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和对⽅当事⼈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百零四条⼈民法院应当⾃收到再审申请书之⽇起三个⽉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民法院以上的⼈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依照本法第⼀百九⼗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民法院、⾼级⼈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民法院再审。
第⼆百零五条当事⼈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法律效⼒后六个⽉内提出;有本法第⼆百条第⼀项、第三项、第⼗⼆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六个⽉内提出。
第⼆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执⾏。
第⼆百零七条⼈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可以上诉;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
⼈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组成合议庭。
再审的条件:
①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
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使管辖权的,⼈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百七⼗九条第⼀款第(七)项规定的“管辖错误”。
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
⑨⽆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
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
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员不允许当事⼈⾏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式,致使当事⼈⽆法⾏使辩论权利的,⼈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百七⼗九条第⼀款第(⼗)项规定的“剥夺当事⼈辩论权利”。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径⾏判决、裁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的抗诉的程序
(⼀)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级别的⼈民检察院对哪⼀级别的⼈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级别的⼈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民检察院对各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民检察院对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各级⼈民检察院对同级⼈民法院已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抗诉的⽅式抗诉的⽅式是指⼈民检察院对⼈民法院的⽣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式。⼈民检察院决定对⼈民法院的⽣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民检察院对⼈民法院的⽣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书,也是⼈民检察院⾏使检察监督权引起对抗诉案件再⾏审理的法律⽂书。抗诉书
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民法院;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抗诉的时间。有证据的,⼈民检察院向⼈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民法院应当再审,即只要⼈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民法院就应当直接进⾏再审,并不需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
(⼀)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再审程序是⼀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案件都必经的诉讼程序,也不是⼀审程序、⼆审程序之外的三审程序,因此⼈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再审不是增加了审级。⼈民法院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主要是指⼈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向哪级⼈民法院提出抗诉,由哪级⼈民法院接受抗诉并对抗诉案件进⾏再审。
(⼆)⼈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民法院应当再审,并应当通知⼈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民法院再审时,有责任通知⼈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以监督⼈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同时,由于案件是基于抗诉⽽进⾏再审的,因此,⼈民检察院也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使检
察监督权得以完整地实现。
妨害民事诉讼⾏为
妨害民事诉讼⾏为,是指诉讼参与⼈和其他⼈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扰、破坏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动正常进⾏的违法⾏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妨害民事诉讼⾏为的发⽣(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并在客观上妨碍了诉的进⾏。⽆论是采取作为的形式,还是以不作为的形式,都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为。
2、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为。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诉讼程序结束后所实施的⾏为,不会对诉讼进程构成障碍,因此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为,应依照法律规定采⽤其他相应措施处理。但是有两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诉前财产保全中遇有妨害⾏为时,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排除,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同以后进⾏的诉讼程序和判决的实现有密切联系。
(2)在⼈民法院执⾏完毕后,被执⾏⼈或者其他⼈对已执⾏的标的有妨害⾏为的。
特点
第⼀,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段,其⽬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
第⼆,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包括审判阶段也包括执⾏阶段。
第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的对象⽐较⼴泛,既包括案件当事⼈和诉讼代理⼈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也包括妨害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的⼈例如旁听众。只要他实施了妨害诉讼秩序⾏为,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法律都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第四,在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适⽤时,依照⾏为⼈妨害民事诉讼的程度轻重不同,既可单独适⽤某⼀种强制措施,也可以将⼏种强制措施合并适⽤。
种类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害⼈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民法院依法执⾏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等⾏为,这些⾏为主要有:
第⼀,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民法院审理案件。
第⼆,以暴⼒、威。胁、贿买⽅法阻⽌证⼈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作伪证。
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第四,对司法⼯作⼈员、诉讼参与⼈、证⼈、翻译⼈员、鉴定⼈、勘验⼈、协助执⾏的⼈,进⾏侮辱、诽滂、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
第五,以暴⼒、威胁或其他⽅法阻碍司法⼯作⼈员执⾏职务。
第六,拒不履⾏⼈民法院已⽣效的裁判。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协助义务,这些⾏为包括:
第⼀,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
第⼆,银⾏、信⽤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民法院协助执⾏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
第三,有关单位接到⼈民法院协助执⾏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的收⼊,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
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的⾏为。
按照最⾼⼈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这些⾏为包括:
⼀是擅⾃转移已被⼈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解冻的;
⼆是以暴⼒、威胁或者其他⽅法阻碍司法⼯作⼈员查询、冻结、划拨银⾏存款的;
三是接到⼈民法院协助执⾏通知后,给当事⼈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以上就是⼩编为⼤家讲解的关于民事诉讼法再审案件的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审或⼆审审判之后,如果当事⼈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法院发现了⼀些审判的错误也会依法进⾏重新审判,就会有新的审判结果出来。⽽民事案件再审会有当事⼈申请,法院发现和检察院抗诉的三种情形,不同的情形适⽤不同的规定,⼤家⼀定要分清楚。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店铺进⾏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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